环境卫生制度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环境卫生制度
为建设整洁、美观、大方的环境卫生,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以科、室、庭、队为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科室庭队长责任制。各科室庭队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包干,各科室庭队长负责。各科室庭队办公室每天早晨上班后都要打扫一次,使整个办公室始终保持整洁、美观、大方。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干净、卫生。
三、经常保持卫生区整洁。要坚持每日上班前清扫清理卫生区,卫生区应当无纸屑、垃圾,无痰迹,无死角。
四、自行车必须存放指定地点,楼道楼厅内禁止存放自行车。
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废纸及其它杂物。
六、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对环境卫生工作每周五进行检查评比,并发通报。对卫生工作先进的科室予以表扬,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对落后的科室提出批语和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