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一、为进一步搞好调研工作,研究室每年按照上级法院的调研工作安排,提出开阳法院每年的调研课题,各部门定人、定时间、定课题对调研课题进行分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年年有创新,年年出成果。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需要,抓好每个时期的调研任务,做好《开阳审判》的定稿、审稿工作,对优秀的调研文章及时推荐、上报。 

         二、各部门对选定的调研课题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任务的结合目标考核办法,扣该部门考核分2分。各部门每年至少要有2篇调研文章在《开阳审判》或其他刊物上发表,完不成任务的结合目标考核办法,扣该部门考核分2分,并取消该部门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把调研工作纳入干部末位调整测评,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在《开阳审判》或者其他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篇,完不成任务的在每年的干部末位调整总评分上扣3分。、

        三、院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除督促所分管部门完成调研任务外,还必须完成两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完不成任务的比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四、为提高全院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决定在全院进行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先进集体奖励200元,对先进个人奖励100元。凡被市级以上表彰的调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调研作品,本院另奖励100元。

      五、为丰富《开阳审判》的内容,扩大刊物的选材范围,规定摄影作品、书画作品、散文、诗歌、随笔等都可以作为稿件向研究室投稿,并支付一定的稿费(具体办法由研究室提出建议,报院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