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审判经验总结,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养和发现人才为主线,提高调研工作服务审判中心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调研成果向实践转化,实现调研与审判互动,创新与传承共进。
二、总结内容
审判经验是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方法,既包括审判工作的体会和作法,也包括审判艺术和技巧、理论探讨,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智慧等,是审判人员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开展审判经验总结,就是将审判实践中切实可行的各种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进行提炼和概括的过程和结果。开展审判经验总结,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一)案件审理方面的经验:主要是指在案件审理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经验。
程序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官从立案到结案,在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心得和技巧。包括如何引导当事人方便快捷地进行诉讼;如何指导证据交换,如何指导举证、质证;如何结合诉讼活动的类型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如何提高庭审中的应变能力;如何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如何依法行使释明权等。
实体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案件实体处理上的技巧。包括如何领会立法本意,把握立法的精髓,运用法律思维解决诉争;裁判中如何援引法律条文,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如何处理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如何进行法律推理;如何运用法律灵活破解难案等。
(二)方法技巧方面的经验:主要是指审理典型个案或具体某个审判环节中好的方法与技巧。
包括调解中的方法与技巧;执行中的方法与技巧;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与技巧;信访接待的方法与技巧等。
(三)审判管理方面的经验:主要是指通过科学协调、调度、统筹保障审判活动公正高效运作方面的经验。
包括负有审判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如何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协调、组织好审判活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如何科学合理地配备审判力量,实现审判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如何挖掘审判人员的业务潜能;审判长如何组织合议庭合力高效地处理审判事务,如何实现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承办案件的法官如何统筹安排好承办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等。
三、组织实施
审判经验总结活动,以各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相关部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法院和市法院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完成2篇审判经验总结材料,经市法院主管副院长或基层法院院长审阅后报市法院研究室。
市法院研究室负责审判经验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并定期在《法官论坛》和《审判工作指导》中刊发,并于每年年底汇集其中的优秀者编辑成书。
市法院要组织召开“审判经验交流、推介会”,邀请两级法院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交流,以推动审判经验总结活动在全市法院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
四、工作要求
(一)总结审判经验工作是促进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审判工作品位的有效措施,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带头参加。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审判管理,体现和转化审判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庭长要带头参加这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带领和动员审判(执行)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特别是要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总结审判经验活动。以此为契机,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营造浓厚的研究和学习氛围。同时,要通过此项活动,积极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知识型、专家型法官和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典型,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为人才的培育和成长搭建平台。
(二)要鼓励全体审判(执行)人员解放思想、事实求是、开拓创新。审判经验总结要突出“新、特、精”的特点:“新”,就是要有新意,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新对策、新措施、新办法;“特”,就是要有独特之处,要体现独特的经验、独特的发现和独特的视角;“精”,就是要针对自身擅长的领域总结经验,要精于重点,避免面面俱到。
(三)市法院要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和审判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认真进行考评。审判(执行)人员完成“审判经验总结”的情况将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