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法院绩效考评办法全面实施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3/09 12:00

  为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准确反映各部门审判业绩和其他工作实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意见》及盟法院实绩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日前,锡林浩特市法院制定、出台了绩效考评办法并全面实行。

  该办法以本院各部门、中层干部及其他各类人员为对象全面展开,分为五个等级即特优、优、良、平、差进行考核。此项考核办法明确指出,业绩未达到良的部门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对于业绩突出、有创新工作成效的部门,依本院奖励办法从奖励基金中给予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奖励;业绩一般的部门,应自己提出整改意见,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业绩一般以下,则视具体情况调整岗位或免去职务;业绩较差的部门,负责人应视为不称职,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免去职务。

  此项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对于提高全院干警政治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具有积极的效果目前,该工作正在实施进行中。(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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