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提供者:配置组
发布时间:2011/08/14 12:00
前 言
办案是检察院的工作中心,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手段。东方清大公司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合作,经过大量的调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细则,开发研制了《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本软件紧密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各项程序进行严格管理,使得检察业务工作可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软件首次在全国独家推出,并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投入使用,使得办案、案件监督有机的融为一体,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软件主要实现功能
本软件的主要功能主要实现对案件办理程序的监督管理和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管理及考评,使案件办理更加公正、合理,通过层层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一、案件程序管理
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情况和办理案件的流程进行监控,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1.       受案管理
案件受理是案件管理的开始,本系统设定了案件管理机构必须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受案管理,即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也就是审查案件是否应由检察机关管辖,受案应具备的有关材料等等。受案管理可分为三种方式:
u       一是未进入诉讼环节案件的管理,包括控告(举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请求刑事赔偿案件的受案管理;
u       二是已进入诉讼环节案件的管理,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和本院移送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及抗诉案件的受案管理;
u       三是非诉讼案件的管理,包括外地协查案件、下级院请示案件、下级院报备案案件的受案管理。通过受案管理,为案件办理、报送形成正确导向,提高检察机关的受案质量。
2.       流程监控
凡在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案件管理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的办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案年的非结论性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以便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地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案件质量监督
程序管理是实体监督的基础,实体监督则是检验程序管理效果的主要标准。对案件的实体监督,主要通过考评案件,分清办案质量的优劣,促进和提高办案质量。
1.       案件评估的依据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办案工作规定及奖惩细则,制定案件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2.       案件评估的范围
主要是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包括侦查监督部门、诉讼部门、自侦部门、民行部门、监所部门及控申部门办理的案件。重点评估的案件主要包括撤销的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决定刑事赔偿的案件;复议、复核或刑事申诉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二审法院改判的案件等。
3.       案件评估的标准
评估案件质量的标准主要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依据,即法律标准。检察机关办案或工作依据的是相关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及检察机关依此制定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标准来评估办案工作,不仅能体现司法公正,也能反映办案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三者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
4.       案件评估的方法
为保证案件评估的全面性,对案件的评估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估;对于特殊的案件,实行个案检查评估;对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实施阶段性检查评估;对各办案部门的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案件管理机构对经过评估的案件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呈报检委会审核。评估结果公开通报。
5.       评估结果的考核
评估是基础,考核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达到公正司法的目的。案件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可将经过评估的案件分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疑难案件、有瑕疵案件、错误案件等五类。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决策机构,应责成相关办案部门对后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案件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并在考核中予以兑现相应的处罚,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其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
软件的主要特点
1、  全面性
对案件的管理必须是全方位的。依据检察院制定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制度开发的这套系统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了管理有依据,考评有标准,实现了对案件的科学管理。
2、  规范性
软件严格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设计,达到了各项办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3、  操作性
软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图文结合的方式使得各种法律法规、案件办理流程以及实施细则中的办案规定有序地集中在一起,使办案人员一目了然。
4、  结果性
根据案件办理监督流程,最后得出评价结果。根据结果可以进行奖惩,实现优者奖、劣者罚,最终使案件管理工作充满活力和特色。
案件监督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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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件监督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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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功能展示
1.       案件流程监督
按照要求,不同的案件需要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监督。具有案件监督管理权限的人员进入系统后可以对相关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下图是局(处)长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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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对于一个贪污案件办理到移送起诉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界面。从上图可以看到对于此阶段有哪些监督内容、处罚标准和责任人,以及可以经过哪些人或者部门进行监督评分,下图就是对于第一项内容进行评分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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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长监督完成后,可以上报分管检察长、或者给予责任人警示,以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层层上报,达到监督的目的。
下图是警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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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件质量评定标准
对于一个案件最后要进行综合评定,下图所示为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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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件监督情况列表
下图所示,是对本部门所办案件进行评定的结果情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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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件监督流程图维护
可以根据本院具体的办案程序对案件监督的流程图进行维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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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办理案件情况列表
系统可以对一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统计,下图是统计结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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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结果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应用此系统以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一个案件从受理阶段就进入了监督管理程序直至此案的终结,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差错,否则系统将自动按照设定扣分;各级领导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对此案件做出相应的警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通过应用此套系统,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基本实现了检察院提出的“范围要广泛,责任要明确,过程要突出,标准要科学”的四项要求。
此套软件在监督范围上,涵盖了整个检察业务环节。对每一类案件从受理、立案到侦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赃款赃物处理、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对承办人和有关领导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监督结果上,进一步明确了办案责任。将办案活动中的每个环节、每个行为都确定了相关责任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都有明确的要求和应承拉的责任,同时,对每一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检察官法》、《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等,确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和应扣除的工作目标分值。
在监督方式上,突出了动态监督、过程纠错。最终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