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成效显著
提供者:4024028478
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法院将司法公开作为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依法立审执,审判公开常态化。

  全区各级法院严格按照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实现了审判公开的常态化,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是加强窗口建设,推行立案公开。第一,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法院网站和印制《诉讼指南》等方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 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并向当事人告知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 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三,在送达受理、应诉通知的同时,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 示书》等一并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和掌握其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四,通过网络和大厅电子显示屏,将开庭公告每日进行公示,及时传递案件合议庭成员、开 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第五,在诉讼服务大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二是注重开好“四庭”,推行 审判公开。在审判环节开好“四庭”,即直播庭、观摩庭、示范庭、监督庭,积极打造“阳光审判”;实行庭审时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笔录同步展示,全面落实公开 质证认证制度以及程序告知义务;所有裁判文书都必须做到“六公开”,即公开诉辩主张、公开审理经过、公开证据情况、公开认定事实、公开裁决理由、公开法律 依据,并逐年增加裁判文书公开上网量。

  三是履行告知义务,推行执行公开。2011年以来,全区法院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努 力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阳光执行”工程。在执行公开中,执行人员做到向当事人“四告知”,即告知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告知 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执行款物的处理,并将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信息随时录入信息网络,公开接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制度先行,审判公开规范化。

  为确保审判公开落到实处,全区法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审判公开制度,并严格督查落实,保障了审判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审判公开保障机制。广西高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开展阳光司法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治区各级法院均成立了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阳光司法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阳光司法工作进展情况。

  二 是细化深化审判执行程序中的公开制度。通过制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听证操作规程》、《全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规定》、《关于执行权分权运行若干问题 指导意见》、《关于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规定(试行)》等制度,不断加强对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对裁判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诉讼事项的公开,细化审判执行程 序中的公开制度,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公开规范。

  三是改进完善接受监督制度。积极创建人大、政协对法院的监督沟通平台,增进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网络涉法舆情,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立足创新,审判公开特色化。

  全区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审判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 是拓展公开领域,推行减刑案件开庭审理。在率先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的基础上,2011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以来又创新运用以开庭方式审理减刑案件。 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罪犯家属旁听庭审,广西电视台现场录播,效果良好,有效地消除了社会上一些人对减刑案件的疑惑。

  二是丰富公 开载体,积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区法院定期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行各业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参观立案信访大厅、院史陈 列室、法院文化展、审判法庭,观摩案件庭审,使法院接受监督更广泛、更直接。利用广西审判文化展览馆平台,先后邀请上万名各界人士前来参观,弘扬法院文 化,宣传法院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是搭建公开平台,加强部门联合协调工作。在推进 审判公开工作中,不断拓宽调解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新途径。自治区高院先后与20多个部门建立联动司法机制,加强沟通衔 接与联动配合,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靠多方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全区法院通过落实公开制度,推进“阳光审判”,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标,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一是审判质效显著提高。2011年,法院系统25项审判质效指标综合考评在全国32个单位中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18位跃升至第8位。

  二是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各项审判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审判作风明显改善,2011年全区各级法院共有34个集体和87名个人获得全国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涌现出文惠新、陈玉萍、陈梅娟等一大批全国全区先进典型。

  三是社会公信有效树立。由于审判工作透明公开,办案法官规范执法,当事人对法院意见少了、评价高了,缠诉闹访的少了、服判息诉的多了,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四是公正廉洁意识确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司法公开的阳光下,广大法官干警更加注重公正廉洁。暗箱操作的空间和机会减少,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