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助推 法院公信力建设
提供者:4024028478
发布时间:2013/12/17 12:00

潘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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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广泛称赞的“阳光司法”,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 是司法现代化的表征。强化庭审功能、建立“阳光司法”,是当今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基本走向。“阳光司法”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对于推动法院严肃执法,保证和提高审判质量,防止司法腐败,完善民主与法制,以及提高司法公信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 义。

  如何实行“阳光司法”?就是要以庭审公开为中心,在立案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等司法活动的各个 环节和方面,都实施“阳光工程”,形成“以庭审为中心,多位一体”的全方位审判公开制度。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审判工作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条件,逐步 拓展“阳光司法”的范围和内容,创新审判公开的方式、途径和载体,将“阳光司法”与审判管理制度、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审判监督制度等结合起来,将“阳光司 法”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现今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法院与社会之间缺乏应有 的沟通和了解,法院要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处理好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拉近法院与社会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的争取社会公众对 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才能实现法院与社会之间的信任与和谐。广西田阳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助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具体举措如下: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旁听案件审理等,自觉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

  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率。2011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36件,占合议庭案件审理的95.93%。

  通 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网络直播,保证司法公开。2011年7月27日,法院举办了执行款集中兑付暨新闻发布会,现场给42名当事人兑付了81万多元,对多名 “老赖”进行了集中曝光,百色电视台和田阳县电视台记者进行现场报道。同年11月14日,召开执行听证会并网络直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网站为平台,做好对外宣传。法院利用法院网站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审务、政务和党务等各方面工作;率先在法院网站进行裁判文书公开,把审判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到目前,已实现裁判文书上网100多份。

  大 力推广锐新审判系统的使用。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锐新审判系统的推广,由纪检、政工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办公室网络技术员到庭培训,加大审判管理系统应用力度, 通过随机分案、自动排期、审限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确保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透明公开。2011全年法院共录入案件1707件,系统内结案 1379件,结案率为80.78%,锐新审判系统的使用效果显著。

  加强网络庭审直播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评价。院领导高度重 视,派专人负责,同时要求每个办案法官年内必须申请一次庭审直播,并将此纳入年底绩效考评中考核。自去年9月7日以来,法院已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涉及不同 类型案件32件,庭审直播走在全市各兄弟法院的前列,多次接待其他兄弟法院的观摩学习,把本院庭审直播的宝贵经验与兄弟法院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同时法官 的庭审行为、庭审程序也进一步得到规范,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更加娴熟。

  通过“阳光司法”,法院在司法公信力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拉近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取得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实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信任与和谐。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