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鄞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为当事人演示如何使用触摸屏查询案件进展信息。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富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推进三大平台建设。这一思路和做法在2013年8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肯定。
近年来,该院的上诉率、息诉息访率、二审改判瑕疵率逐年下降,在全省法院位居先进行列。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富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推进三大平台建设。这一思路和做法在2013年8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肯定。
近年来,该院的上诉率、息诉息访率、二审改判瑕疵率逐年下降,在全省法院位居先进行列。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案件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
宁波市鄞州区的林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部门经理。2012年1月,林先生的朋友向他借了6万元,约定3个月归还,月利率2%。到期后,朋友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之下,他只好到鄞州法院打官司。
2012年6月25日,林先生第一次踏进法院大门。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后,他发现,立案、法官约见、人民调解、信访接待等14个不同功能的窗口一应俱全,大屏幕上还滚动显示着全院每一位法官的简介。
在导诉员的指引下,林先生顺利完成立案,同时拿到一张《告知书》,上面写着当事人可以在鄞州法院门户网站的“阳光司法服务平台”上查询到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告知其案件查询码。
三天后,林先生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短信,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审限以及与其相关内容都告知得一清二楚。
8月10日,林先生的案件在第二审判庭正式开庭。该审判庭是鄞州法院现有的25 个标准化数字法庭之一,庭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15分钟内自动刻录成光盘。数字化法庭同时还具备远程庭审、远程取证、庭审网络直播等功能。 两个小时后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四天后,林先生在家里登陆鄞州法院网,找到了阳光司法服务平台,输入姓名和案件查询码后,网页上出现了案件进展、联系法官、庭审视频、判后答疑、裁判文书、满意度测评等10个子栏目。
怀着好奇的心态,林先生将每个栏目都进行了浏览。
点击“案件进展”,立案、受理、管辖异议、开庭等节点信息一目了然。他发现,开庭后的第3天,承办人就已经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
点击“庭审视频”,网站上跳出了“庭审视频下载预约平台”,林先生按照提示进行了预约,第二天他就完成了庭审视频的下载。对于案件中比较关注的问题,他进行了反复的观看,发现法官对焦点问题的梳理清晰明白,庭审程序严谨规范。
8月18日,开庭后的第8天,林先生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对判决书中的一项内容不理解。为此,他点击了平台中的“判后答疑”栏目,给法官留言。两天后,他在网站上看到了法官的详细解答,消除了疑惑,并在“满意度测评”栏目中给出了好评。
在笔者对这位普通的当事人就第一次打官司的经历进行采访时,林先生讲述了当时的 情景,语气中充满了肯定与赞许:“以前听说打官司是件麻烦事,免不了要到处托人打听案件消息。现在发现并不是这样,有短信提示,还可以上网查看庭审视频和 裁判文书,不但方便,而且判决结果令人信服。”
林先生的案件是鄞州法院在2012年所办理的6886件民商事案件中的普通一 例。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该院把案件审判流程中的每一个节点信息都告知当事人,审判环节公开透明。在此,该院于2012年开发的阳光司法信息公开平台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该平台通过互联网、触摸屏、声讯电话和短信四大系统的配合,向当事人全面公开案件审判流程。林先生体验到的,就是其中的互联网系统。
自从该平台运行以来,打官司在鄞州法院变得大不相同,阳光司法理念在“时空”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法院,当事人可以通过触摸屏查阅电子案卷,免除繁琐手续的服务,司法公开变得更加富有实效性。
在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反复观看自己的庭审视频,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不假雕琢地“曝光”在当事人的双眼之下。
甚至走在路上,都可以通过语音电话了解案件进程,科技的力量为司法资源的及时获取插上了有力的臂膀。
每个节点到来之前的法院短信提醒,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的人性化,也让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得以改善。
■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裁判文书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
张宝琴是鄞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担任法官已有20余年。本来,办案对她而言已经驾轻就熟。然而,从去年开始,她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原来,司法信息公开平台的启动,将她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晒”在阳光之下:程序上丝毫不敢有误,审限上绝对不能超越,言行上也不能有瑕疵。
“任何时候,我都像上了发条一样,时刻处于忙碌而又紧张的状态。”张宝琴说,“以前只要追求案结事了,现在还要关注实现案结事了的过程是否足够完美。”
事实上,上述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的改革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而言还不是最具挑战的,张宝琴更为关注的,是该院推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
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要求和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阳光司法的整体部署,鄞州法院对门户网站上设立的“裁判文书”栏目进行了升级。根据该院的新规定,凡是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必须在案件生效 后一周内上传到鄞州法院网上,接受公众的监督检阅。在“上网”之前,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过技术“隐名”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
裁判文书是每一个案件的最终产品,包含了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对法条的适用,以及 得出最终结论的推理分析过程。裁判文书在网上“晾晒”,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获取鄞州法院的裁判文书资源,并对其进行批判与评价。阳光之下的裁判文书,充分 公开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推理过程,不仅是法学爱好者的教科书、百姓的普法读物,更是公众对法院、法官做出客观评价的重要依据。
“首先,裁判文书不能有错别字,否则它就失去了权威性;其次,裁判的说理要充 分,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到法律条文的适用都必须有理有据,否则它就失去了公正性。”张宝琴分析了为什么裁判文书上网给法官的压力最大,“所以,在做出每一份 判决书之前,我们都反复推敲,慎之又慎。”
“裁判文书上网是以公开促公正最直接的手段,它可以倒逼法官提升业务水平,强化公正司法的理念。”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说,“虽然它带给法官们很大的压力,但正是这种压力促使我们进步,而这些进步,最终将换来更多公众的信任,从而打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案件执行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
2013年7月16日10点40分,王兴(化名)先生盯着电脑屏幕,以296000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成功竞得了鄞州法院拍卖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的一套房产。
该套房产的起拍价为103000元,在24小时内,共有22人参与,出价158次,围观人数达10916人,最终成交价格的溢价率达到187.4%。
“6月底,我在浏览淘宝网时无意中发现了这套房产。法院居然到网上来拍卖被查封 扣押的房产,让我感到很意外。我了解了这套房产的地理位置、市场评估价后,对其非常感兴趣,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名参与竞拍。拍卖开始后,大家竞相出 价,场面非常激烈,就好像在现场参加拍卖会一样。”王先生兴奋地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最后我成功拍到了这套房产,也让我相信了网络司法拍卖绝对不是法院的 作秀行为。”
2012年,鄞州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首批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法院,开 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网络司法拍卖的做法。同年7月10日起,该院先后20次在淘宝网上拍卖机动车辆、机器设备以及房产。淘宝网司法拍卖的鄞州法 院页面记录了每一次拍卖的细节与成果,并不断推出新的待拍卖标的物。
为了提高公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参与度,每次网拍之前,该院都将拍卖标的的信息、 相关权利义务在网上进行详细公开,并邀请感兴趣者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整个拍卖过程中,竞拍者无需支付任何佣金,并且可以在完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出价。这些做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更拓宽了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
开展司法网络拍卖只是鄞州法院打造执行公开平台的一个方面。为了消弭社会各界对 执行难的误解,鄞州法院还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鄞州法院网上设立了“执行在线”专栏,并结合浙江法院网、浙江征信平台、各类报刊对失信被执行 人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执行标的等信息进行曝光。
在执行过程中,鄞州法院打破“一人到底”的办案模式,采取执行权分段运行,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公开与此相对应的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发放等节点信息,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
“遇到无法顺利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往往情绪很激动,觉得是法官没有用心办理 自己的案件。现在,我们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公布在网上,把办理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减少其凭空猜测带来的误会。看到法院切实为他 们做了努力,即使结果不尽如意,他们还是会心怀感激。”张光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