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从08年起政府规章都将评估绩效
从明年开始,杭州市2005年1月1日以后施行且施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政府规章,都要进行绩效评估;此前施行的政府规章,要逐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由规章的主要实施机关负责进行,市法制办每年选择1至2个规章,和实施机关共同开展评估。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评估将从规章的实施绩效、立法内容、立法盲点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规章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合理、可操作,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规章自施行以来有无出现立法规制的“盲点”;规章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明确、条文表述是否简洁、执法中有无歧义等。
有关单位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时,可以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和市民参加,有条件的也可以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开展评估。评估方式包括实地考察、座谈、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收集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对评估客体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后,要提出改进、完善政府规章的具体措施。对属于立法层面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有权机关进行立、改、废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属于执法层面的问题,及时在执法实践中改进;对其他问题,也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