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杭州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

       

        为鼓励市直单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设立创新创优目标,并实行绩效考核。
        一、指导思想
        创新目标是指市直单位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积极开拓,在全国、全省率先提出、推行的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以及由此取得的成果;创优目标是指市直单位在工作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取得的一流业绩。
        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激励市直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积极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整体工作绩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创优目标系目标考核的附加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绩效评估、有奖有罚”的原则实施考核。
        1、自愿申报。市直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创新创优目标。创新创优目标一般在申报的年度内参加绩效考核;需要跨年度参加绩效考核的,应在申报时明确。
        2、绩效评估。创新创优目标完成后,由市直单位申请验收。在市考评办核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估。
        3、有奖有罚。创新创优目标分值设定为2分。申报单位的实际得分由专家组评定,直接计入其综合考评总分。创新创优目标评估得分低于0.3分(含)的,不予赋分。创新创优目标没有如期完成,或完成较差,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该目标不得分,并视情在综合考评分值内倒扣0.3~1分。
        三、考核内容
    1、目标完成程度。目标是否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创新创优程度。目标是国内首创,还是省内首创;是全国先进,还是全省先进;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难度情况。
    3、绩效程度。实施目标的成本投入,主要是资金、人员等投入;完成后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可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管理效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近期效益、远期效益等,以及目标实施后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4、推广示范程度。创新创优目标应有适度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
    四、程序和方法
    1、申报。申报创新创优目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符合本单位的基本职能,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老百姓,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绩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可以是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并参加绩效考核,也可以是已经开始实施、在申报当年完成并参加绩效考核,还可以是当年申报、次年参加绩效考核。相同内容的目标只参加一次评估,一次赋分。
        创新创优目标各单位限报1项,于每年5月底以前申报,不补报。申报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申报表》(见附表一)。
    2、立项。对市直单位申报的创新创优目标,市考评办按照“宽进严出”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即目标方向正确,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具体,保障措施有力的,予以立项下达。
    3、申请验收。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完成后,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向市考评办递交创新创优目标申请验收表(见附表二)、自评报告和有关印证材料。原则上创新创优目标应有一定的实施期,以便进行绩效评估。
    4、核验。市考评办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或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创新创优目标申请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和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5、公示。对市直单位申请验收的创新创优目标实施情况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考评网”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6、绩效评估。市考评办于每年年初组织专家组集中对市直单位上年度已完成的创新创优目标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评估标准评定各单位创新创优工作目标的最终得分。
        对全市性重大创优目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可由牵头部门提出不多于3家的主要配合单位,经市考评办确认后,对主要配合单位按照该项目标实际得分10%-20%的分值予以赋分。

 

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创新创优

目标名称

 

类 型

□综合 □制度 □理念方法

□技术或手段  □单项业务

□其它

程 度

□国内首创  □全国先进

□省内首创  □全省先进

目标内容

 

实施时间

    年    月   ——         年    月

预计成本

 

预期绩效

 

实施方案(计划)

(可另附纸)

参加评估年度

□申报当年   □申报次年  □      年

备  注

类型及程度栏各选填一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申请验收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目标名称

 

实施时间

年   月  ——      年   月

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创新创优程度和工作难度

 

目标实施的成本投入情况

 

目标完成的效益分析

 

目标完成后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和受表彰情况

 

自评结论

 

申请核验时间

 

相关印证材料名称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上述材料内容真实、完整。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名:

 

分管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