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2007年度市直单位领导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市委发〔 2005 〕 60 号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 5 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 1 — 5 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5 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4 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3 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2 分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1 分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五、计算方法
          1 、对“不了解”赋 3 分。
          2 、对部分单位不作评价视同“不了解”,赋 3 分。
          3 、出现对全部单位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4 、得分计算:领导考评得分 = ∑各位领导考评得分 / (总票数 - 无效票数) 。
          5 、领导考评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得分。
          六、 考评时间
          领导考评工作于 2008 年 1 月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