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市委发〔 2005 〕 60 号文件 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各单位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考评对象
综合考评单位和非综合考评单位。
三、考评主体
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四、考评标准
采用 5 分制标准组评分法。设置“ 1 — 5 分”五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5 分 |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
4 分 |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较好。 |
3 分 |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社会效果一般。 |
2 分 |
没有如期完成部分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 |
1 分 |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影响全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