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直单位2008年度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杭考评办〔2007〕8号),为确保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考评办审定下达的2008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以及符合《关于申报2008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考评办〔2008〕7号)中明确可调整或追加的创新创优目标。
二、考核组成
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由市考评办核验和专家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核验权重占创新创优目标设定分值的30%,即0.6分;专家评估权重占创新创优目标设定分值的70%,即1.4分。
三、核验的内容和标准
核验是对目标是否按申报的内容、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是否有一定应用实施期以发挥其成效,目标的创新创优程度,以及申请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基础性、程序性的检查与审核。
核验标准:设置目标完成程度、成效显现程度、创新创优程度及材料完备程度四个指标,分别按20%、30%、40%和10%的权重,设定相应的核验值进行认定(详见附件一)。
核验得分在0.2分以下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进入专家评估程序。
四、专家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专家评估主要是对目标实施的成本投入(包括资金、人力及相关资源的支配和调用)、效益产出(即目标完成后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可预期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近期效益、远期效益),项目涉及面及产生影响的大小,目标实施后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和贡献度,目标组织实施的复杂性及难易程度,以及在全国推广示范效应等情况进行评估。
专家评估标准:设置难度、效度和广度三个指标,分别按权重30%、40%和30%赋予0.42、0.56和0.42的分值,按高、较高、一般、较低四个档次的评估系数进行评定(详见附件二)。
五、绩效考核的步骤与方法
1、申请验收。创新创优目标完成后,各单位要开展专题总结,全面分析创新创优目标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做好创新创优目标的自评,并在2009年1月5日前,向市考评办提交创新创优目标申请验收表(详见附件三)、自评文字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管理系统报送电子件(电子件不含相关印证材料的复印件)。如各单位申请验收表、自评文字报告等评估材料已成定稿,可同时将提供专家评估会的材料(纸质件)一式10份一并报送市考评办目标管理处;如评估材料需作修改的,可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定稿的材料(纸质件)一式10份再行报送。
2、确定陈述方式。为体现“于事简便”原则,专家评估会上的陈述不再作为规定程序,由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决定,可以选择陈述,也可以选择不陈述。是否采取陈述方式,应在填报申请验收表时予以明确。
3、公示。各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完成情况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和“杭州考评网”(http://kpb.hz.gov.cn)上进行公示(2009年1月中旬),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市考评办将在反馈核验情况时告知各单位。自评文字报告中如个别内容涉密或较敏感,应作适当处理,并在申报材料上加以说明。
4、核验。与年度目标考核一并实施,采取实地察看、文档审核等方式进行,由目标考核组提出核验意见,市考评办审定。核验情况于2009年2月10日前告知各单位。
5、确定参加评估人员。各单位参加评估会的人员不超过4名。选择陈述的参评单位,应指定其中1名为陈述人,陈述人一般为创新创优目标项目负责人。
6、确定评估分组及评估顺序。专家评估分A、B两组进行。各单位参加评估的组别及评估顺序事先抽签决定。
7、组织专家评估。评估会前,由市考评办从专家库中选取若干名,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市考评办提议,经评估专家讨论通过。评估会议由专家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8、专家评估会议程序。
(1)预评估。专家根据市直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表、自评文字报告和市考评办提供的核验意见等,按照评估标准,在评估会前,填写预评估表,提出点评意见(肯定优点,重在指出不足)。
(2)陈述或查看评估材料。选择陈述的参评单位,应向专家组陈述创新创优目标实施情况。陈述应围绕主题,突出创新创优亮点和绩效,可配合演示短片、PPT资料。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近规定时间时,计时员应予提醒;到达规定时间,计时员应予叫停。
不作陈述的参评单位,专家查看评估材料时间同样为10分钟。不作陈述的参评单位,在专家查看评估材料时,不再演示短片、PPT等资料。
(3)提问。经主持人同意,专家组成员可向评估对象提问。专家提问应对照评估标准,围绕目标的主要问题进行,提出的问题要简短明了,有针对性。被评估单位回答专家组提问应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单个问题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总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作陈述的参评单位,在专家查看评估材料后,直接进入提问程序。
(4)评估打分。评估专家使用评估表独立打分,即对难度、效度和广度三个指标,在相应档次的区间内确定评估系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填写时应注意核对评估对象是否一致,不要涂改(确需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名)。评估时,评估专家可在评估表内对各项创新创优目标进一步提出点评意见。专家填写评估意见并签署姓名后,将评估表交现场工作人员。
(5)计分。专家评估结果由计分员汇总统计。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参评单位专家评估分,经核分员复核后,提交评估主持人。
(6)公布结果。创新创优专家评估得分由评估主持人当场公布。公布评估结果后,被评估单位退场。每个单位总的评估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确定评估分组抽签、召开专家评估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规定
1、均值化处理。由于实行分组评估,不同专家组间若出现评估均值0.1以上差异,市考评办将对超过0.1以上部分作均值化处理,以保持两组评估得分的公平性。均值化处理按得分较高的组别调整。
2、实行倒扣分或不得分。创新创优目标没有如期完成,或完成较差,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该目标不得分,并视情在综合考评分值内倒扣0.3~1分。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低于0.8分的,该项目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