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直单位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考核标准
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备注 |
基本要求 |
1、任务分解 |
对承办的社会评价意见全面分析,一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处室)、承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没有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的,扣5分;任务分解不完整,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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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 |
在单位内部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办理规程和具体要求,并建立内部督查考核机制。没有建立工作机制的,扣5分;机制不健全的,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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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帐管理 |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帐,记录所有整改目标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并附有可以佐证的原始凭证资料。没有建立工作台帐的,扣5分;台帐不健全、不规范的,根据缺项内容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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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报送 |
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意见整改计划与措施、季度整改进度、年度办理结果及整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每漏报、迟报、错报一件次的,每一件次扣1分,直至扣完设定分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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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办 理 率 |
全部意见要按照“件件抓落实”进行办理,办理率要求达到100%;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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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 决 率 |
全部意见解决率在75%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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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 意 率 |
在年度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活动期间,对社会评价重点整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并对重点整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不扣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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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办理率:主要考核对所有承办意见进行分析、处理的情况;2、解决率:包括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3、考核得分将按照年初下达的各承办单位整改目标赋分值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