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发展指标计算方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区、县(市)发展指标计算方法

 

根据各发展指标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A、采用功效系数法的计算方法

得分={60%+40%×[(当年本地区该指标综合指数值-当年各地区该指标综合指数最小值)/(当年各地区该指标综合指数最大值-当年各地区该指标综合指数最小值)]} ×指标权重

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1、综合指数=(当年本地区指标值/本地区指标标准值)×50%+〔当年本地区指标绝对值/当年六城区或七区、县(市)平均水平绝对值〕×50%

A2、综合指数=(当年本地区指标值/本地区指标标准值)×50%+〔当年本地区绝对值增加额/当年全市或七区、县(市)绝对值增加额〕×50%

A3、综合指数=(当年本地区指标值/本地区指标标准值)×50%+〔当年本地区指标值/当年全市或七区、县(市)指标值〕×50%

A4、综合指数=(当年本地区指标值/本地区指标标准值) ×50%+〔1-当年本地区水平绝对值/当年七区、县(市)或六城区平均水平绝对值〕×50%

B、采用设置计划值的计算方法

设计划值为A,指标值为B。

B1、(1)B∈[A,1],记满分;(2)B∈[0,A),计算公式:得分=指标权重×[1-(A-B)/A]

B2、(1)B∈[0,A],记满分;(2)B∈(A,2A],计算公式:得分=指标权重×[1-(B-A)/A];  (3)B>2A,记0分。

C、采用得分率的计算方法

C1、得分=得分率×指标权重

 

0%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说明:1、含增长率的指标应将增长率转换为发展速度后参加运算,即:发展速度=增长率+1。

      2、本地区指标标准值采用前三年加权平均值、前两年加权平均值或上年同期值。前三年加权平均值是根据S1×50%+ S2×30%+ S3×20%求得,前两年加权平均值是根据S1×60%+ S2×40%求得(S1指前第一年指标值,S2指前第二年指标值,S3指前第三年指标值)。

3、A3类计算方法中,逆向指标采用取倒数的方法进行运算。


 

区、县(市)发展指标解释说明

 

1.经济建设

1.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指当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加额与上年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比值。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 (当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上年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100%

1.2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指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加额与上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 (当年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00%

1.3    ★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指当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与上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当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上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 上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100%

1.4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指当年地方财政年度收入与上年相比所增加的比例。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当年地方财政收入-上年地方财政收入)/ 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00%

1.5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新增加额与上一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值。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上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上年固定资产投资额×100%

1.6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用以衡量服务业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反映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工业化到一定阶段后,服务业比重提高通常反映了经济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提升。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本地区生产总值×100%

1.7  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指规上工业新产品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工业产品结构变化情况。

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规上工业新产品总产值/规上工业总产值×100%

1.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反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对于上年的增长幅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1.9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指农民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中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和调查补贴等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反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相对于上年的增长幅度。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0%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1  刑事案件破案率(%)。由七类案件(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绑架、劫持、爆炸、放火)破案率、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及“双抢”案件(抢劫、抢夺)破案率构成。

刑事案件破案率=1/3×七类案件破案率+1/3×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1/3ד双抢”案件破案率

2.2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百分比(%)。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百分比,是反映一个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百分比(%)=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

2.3  群众上访诉求化解率(%)。指群众初次进京上访、去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诉求一次性化解件数分别占相应上访诉求总件数比例的加权比例。主要反映通过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初次上访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努力达到一次性化解的目的,从而减少重复上访。

群众上访诉求化解率(%)[(进京上访总件数-重复进京上访件数)/进京上访总件数]×40%+[(去省集体上访总件数-重复去省集体上访件数)/去省集体上访总件数)]×30%+[(来市集体上访总件数-重复来市集体上访件数/来市集体上访总件数)]×30%

2.4  行政诉讼败诉率(%)(暂由一审行政案件维持率代替)。指各区、县(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数与各区、县(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的比值。

一审行政案件维持率(%)=各区、县(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数/各区、县(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100%

2.5  人民调解成功率(%)。指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数占受理调解纠纷总数的比重。

人民调解成功率(%)=纠纷调解成功数/纠纷受理数×100%

    2.6  地方财政对科教文卫体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指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支出和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反映财政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

科教文卫体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科学技术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一般预算支出]×100%

2.7   15年教育普及率(%)。指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段在校学龄人口数占3至17周岁人口比例。反映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十五年教育普及程度。

计算公式:15年教育普及率(%)=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段在校学龄人口数/3至17周岁人口数×100%

2.8  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指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一般预算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的比重。反映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

    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预算总支出×100%

2.9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反映一定时期城镇中参加和可能参加社会劳动人数中登记失业人数的比重,劳动力市场的景气度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关系到创造就业机会政策目标的重要指标,是国家和地方研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2.10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指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的人员中实际参合人数所占的比例。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状况,是国家和地区研究制订医保政策,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实际参合人数/符合参合条件的总人数×100%

2.1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指当年新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上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比重。反映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增长情况,劳动力市场新增就业参保情况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是关系到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率(%)=(当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上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上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0%

2.12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率(%)。由保障性住房开工完成率、竣工完成率和实际开工量得分率三部分组成。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率(%)=保障性住房开工完成率×50%+保障性住房竣工完成率×50%+实际开工量得分率

实际开工量得分按每开工1万平方米得1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13  ▲拆迁安置率(%)。拆迁许可证核发次年起第三年底前,涉及的拆迁户安置率达80%。

拆迁安置率=累计安置拆迁户数/应安置拆迁户数×100%

2.14  ▲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由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问题反复发生率、12319受理问题处置率、社区城管联系站问题处置率等组成。

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问题及时解决率×60%+(1-问题反复发生率)×20%+12319受理问题处置率×12%+社区城管联系站问题处置率×8%

2.15  ★村庄整治率(%)。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主要由“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整治建设和“长效管理”实绩等内容组成。

2.16  ▲城中村改造完成率(%)(暂由拆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代替)。由拆迁安置房开工完成率、竣工完成率两部分组成。

城中村改造完成率(%)=拆迁安置房开工完成率×50%+拆迁安置房竣工完成率×50%

3.发展潜力

3.1  R&D(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指全社会在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经费支出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用以衡量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力度,反映一个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实力,同时也反映科技创新能力和地区经济发展后劲,目前国际上普遍将它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实力的最重要的指标。

R&D(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 R&D经费支出/本地区生产总值×100%

3.2  人才发展指数(暂由人才引进总量增长率代替)。由人才引进总量增长率、人才密度指标和人才效益指标三部分构成。

人才引进总量增长率:当年度通过组织、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从杭州以外引进到辖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和当年度接收应届高校大中专毕业生的总人数增量与上年总人数的比值。

人才密度:按当年度本辖区户籍总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口人才资源拥有量。

人才效益:每创造一百万元GDP所需要的人才资源拥有量。

人才发展指数=人才引进总量增长率×40%+人才密度指标×30%+人才效益指标×30%

3.3  专利授权增长率(%)。指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数及增长情况。反映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专利授权增长率(%)=(本年度授权量-上年度授权量)/上年度授权量×100%

3.4  ★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万元GDP增加值能耗相对于上年万元GDP增加值能耗的降低幅度。反映地区经济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变化情况,体现各地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

1+当年全社会能耗增长率

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1- —————————)                     1+当年GDP增长率

× 100% 

3.5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指在一年内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对于上年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降低幅度。反映单位(规上)工业节能减排降耗的工作成效。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1+当年工业能耗增长率)/(1+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0%

3.6  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投入产出动态变化趋势、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三个方面,根据相关统计数据采用多因素赋权加和法进行数据处理,形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数划分等级。

3.7   地方政府性债务负债率(%)。指地方政府性债务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一个地方国民经济状况与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关系,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

    地方政府性债务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100%

3.8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指年度区、县(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评价指数。综合反映了环境质量、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环境管理和环境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3.9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评价指数(暂由计划生育率代替)(%)。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同一时期出生人数之比。计划生育率是评价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

计划生育率=(一年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年出生人数)×100%

 

说明:1、标有▲的指标适用于6个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2、标有★的指标适用于7个区、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