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 维度 |
考核或评价指标内容 |
分值 |
分值 合计 | |
目标 考核 |
发展指标 |
经济建设 |
20 |
20分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
发展潜力 | ||||
工作目标 |
一类目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区、县(市)的重点目标任务,包括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以签订责任状形式明确的一些工作任务,需要区、县(市)完成的年度重要工作,以及其他专项目标任务。 |
20(六城区25) |
45分 | |
二类目标:各区、县(市)提出的本地区年度重大工作目标任务(确定5-7项,其中1项实施绩效考核)。 |
15(六城区10) | |||
三类目标:各区、县(市)机关自身建设以及其他具有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标任务,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和目标组织管理等。 |
10 | |||
领导 考评 |
综合评定各区、县(市)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 |
5 |
5分 | |
社会 评价 |
总体评价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 |
30 |
30分 | |
特色 创新 |
对各区、县(市)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治民主、行政改革、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改革与创新举措实施绩效考核。 |
5 |
5分(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