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2008年度部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实 施 细 则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设定100分,权重85%)
1、工作任务完成(85分)
考核内容 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
职能工 作目标 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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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量 指 标 |
按完成的分别计满分,未完成的依据完成程度分别计分。 | ||
定 性 指 标 |
按工作过程和工作效果两部分考核并计算得分。两个部分共设10个评价要点,每个评价要点占该项工作任务分值的10%。落实好的计满分,落实较好的酌情计分,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的不计分。 |
工作过程考核评价要点 |
1、领导班子是否重视; 2、责任是否明确; 3、计划安排是否周密; 4、检查督促是否到位; 5、工作措施是否得力。 | |
工作效果考核评价要点 |
1、工作主要目的是否达到; 2、重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3、管理服务是否到位; 4、运行机制是否健全; 5、服务对象和机关干部是否认可。 | |||
凡承担市级目标任务的部门,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未完成指标的部门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 ||||
目标责 任考核 10分
考核内容和分值 |
标准分100分,以区考核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建章立制(30分) 1、未按新的考核体系制定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或相关考核办法扣10分; 2、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不健全扣8分; 3、无专职考核人员扣4分; 4、各类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制版上墙扣8分。 二、目标分解(20分) 1、年度目标任务未分解落实扣10分; 2、未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扣10分。 三、考核督查(30分) 1、未坚持上报月小结、要点、统计报表、考勤,每少报一次扣5分; 2、未能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扣5分; 3、未能坚持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自查的扣10分; 4、凡承担对镇办、部门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未按月报送进度情况的,每次扣5分。 考 核 办 法 | |||
目标责 任考核 10分 |
四、奖励激励(20分) 1、没有建立相应的奖励激励制度的扣10分; 2、考核奖励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0分。 |
2、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15分)
考核内容 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领导班 子建设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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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委组织部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学习、培训情况(20分) 1、学习情况:是否制定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班子成员是否有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学习心得;是否对班子成员开展自学提出要求等。 2、培训情况:是否按时参加区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是否组织本部门干部开展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和各类技能竞赛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30分) 1、班子民主决策情况:重大问题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是否团结;是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层干部的调整是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原则;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调整秘书科长及相关重要岗位是否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2、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是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是否广泛征求意见;会上是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等。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分) 1、重大决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按照市场规律依法科学办事;重大规划项目建设能不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是否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 2、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是否能定期深入基层(主要是所包抓的村和企业)解决问题;是否能积极帮助农村贫困人口、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并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四、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30分) 1、创新和决策情况:工作中是否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精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是否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决策中是否出现严重失误等。 2、机关管理:是否制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3、工作成效:是否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年度工作任务是否全额完成或超额完成。 4、处理突发事件情况:领导班子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是否反应迟钝、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等。 |
依法 行政 3分
依法 行政 3分
依法 行政 3分 |
标准分100分,以区纪委、区政府办法制科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0分) 1、设有独立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室;(2分) 2、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室职责明确,即监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分) 3、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室配备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2分) 4、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科室有健全的法制工作制度;(2分) 5、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2分)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设(4分) 6、建立有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法制度;(2分) 7、机关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2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5分) 8、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2分) 9、该计划经过了区政府法制科的立项审查;(2分) 10、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1、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3分) 12、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3、以渭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科进行了备案;(2分)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13分) 14、依法界定了行政执法职责;(2分) 15、科学设定了行政执法岗位;(2分) 16、建立了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分) 17、建立了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分) 18、建立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2分) 19、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2分) 20、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54分) (一)总体要求(16分) 21、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均建立有执法台帐;(3分) 22、建立有行政执法档案;(2分) 23、制定有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2分) 24、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编号;(2分) 25、行政执法文书由部门法制机构统一管理;(3分) 26、行政执法档案符合相关要求;(2分) 27、行政执法档案有专人集中管理;(2分) (二)行政处罚(15分) 2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分) 29、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2分) 30、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充分说明了理由;(3分) 31、罚款收入和没收的财物统一上缴;(1分) 3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分) 33、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3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35、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政府进行备案;(2分) (三)行政许可(17分) 36、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2分) 37、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2分) 38、没有在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用;(2分) 39、行政许可项目经批准在部门内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2分) 40、建立了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2分) 41、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分) 42、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43、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2分) 44、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四)行政收费(6分) 45、收费依据进行了公示;(2分) 46、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具了合法的收费收据;(2分) 47、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收费行为不服,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1分) 48、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和期限正确;(1分) 六、行政诉讼(4分) 49、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分) 50、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说明:本指标所列项目均为行政执法单位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酌情扣减相应分值。若单位职能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从100分中减掉相应分值为其考核总分,换算后进行排名。若单位职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但该单位未行使相应职能的,该部分扣减5分 党群部门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由区纪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一并考核。 |
机关党 的建设 2分
机关党 的建设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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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直机关工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组织建设:(35分) 1、基层组织和支部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10分) 2、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8分) 3、党员发展工作有长远规划,培养措施得力;(8分) 4、党员活动有场所,能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9分) 二、思想建设:(35分) 1、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进跟进,学习有计划,并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9分) 2、支部班子成员能够认真履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对贫困党员有慰问、有帮扶措施;(8分) 3、支部活动有纪录,党员学习有笔记;(9分) 4、党员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帐册齐全,并在机关内公示。(9分) 三、作风建设:(30分) 1、支部班子成员勤政廉洁,严以律己,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及时督促并完成区委布署的党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8分) 2、党员队伍有朝气,整体素质较高,党员承诺制落实到位;(8分) 3、坚持党务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示;(8分) 4、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违规违纪党员及时查处。(6分) |
党风廉 政建设 2分
党风廉 政建设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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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纪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10分) 1、反腐倡廉教育有研究、有安排、有检查情况(2分) 2、反腐倡廉教育任务落实情况(8分) 二、廉洁自律工作(10分) 1、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4分) 2、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情况(2分) 3、开展各项清理纠正工作情况(4分) 三、查办案件工作(10分) 1、信访举报处理情况(4分)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5分) 3、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情况(1分) 四、纠风工作(12分) 1、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情况(3分) 2、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情况(3分) 3、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3分) 4、执行重大招商项目纪检监察干部联系点和特派员制度等情况 (3分) 五、源头治腐工作(13分) 1、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工作情况(6分) 2、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7分) 六、党内监督工作(10分) 1、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等制度情况,对选拔任用干部、各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情况(5分) 2、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5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1、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执行 “五个一”制度情况(4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分) 3、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工作情况(3分) 4、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推动工作落实情况(4分) 八、其它工作(20分)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情况(10分) 2、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精神文 明创建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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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文明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学习制度健全,并能长期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2期,考试不少于2次,每人年内记笔记不少于1万字,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8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识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深入,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及时,周密,效果明显。(5分)2008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力度大,任务完成良好。(8分)制定了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机制健全。(5分)广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教育实践,“三义”、“三德”和法制教育实践活动。(10分)制定和完善市民文明公约。(5分)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至少为未成年人兴办3件实事、创建1个“三位一体”示范点。(8分)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人员保证。(4分)重视群众性文化生活,干部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活动开展经常化。(6分)“文明礼仪养成年”活动深入开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8分)重视内部各类文明单位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内部管理有序,环境优美。 (5分)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4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工作。(3分)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好,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4分)服务热情,办事公正、高效,群众满意,无重大集访事件发生。(3分) “三创”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4分) |
信访维 稳工作 2分
信访维 稳工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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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100分,以区信访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一、基础管理(50分) 1、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未能坚持定期上报或排查信访苗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未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处理重大群众来访的。(扣10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扎实,“三排查、三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出现多次越级上访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未排查化解的。(扣10分) 3、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出现的信访事项处理稳控不力,导致事态严重扩大,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 4、信访网络不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不完善、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的。(扣5分) 5、部门达不到“五有”(即:有接待室、有信访工作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档案)要求的。(扣10分) 6、未能落实建立健全登记、统计、结案、归档等制度的,未能健全和完善交办、转办、承办制度的。(扣10分) 二、中省市要结果案办理情况(10分) 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中省市要结果案件查结报告的。(扣5分) 2、信访问题处理不彻底或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继续上访的。(扣5分) 三、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排查情况(20分) 1、每发生一起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扣10分) 2、发生一起赴京、赴省非正常单访的。(扣3分) 3、信访苗头排查出来后,包案领导不能及时到位处置的。(扣3分) 4、因处置不当,引发赴市以上集体上访的。(扣4分) 四、信访信息的征集工作(10分) 1、未按要求上报信访事项,研判处置报告的。(扣2分) 2、未按单位要求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的。(扣3分) 3、未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及月报表的。(扣3分) 4、信访信息网络不能保证畅通的。(扣2分) 五、其他工作(10分) 接待劝访工作中出现叫不到,催不动的,集中发生多人多次、单人或集体上访等情况, 出现异常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
双创工作 2分 |
标准分100分,由区双创办依据《咸阳市渭城区2008年双创工作考核办法》咸渭三创办发[2008]14号进行评比考核。 |
二、一票否决项目
内容和分值 |
一 票 否 决 内 容 |
党风廉 政建设
内 容和分值 |
以区纪委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不能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党政主要领导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的。 2、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主要成员或班子多名成员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大,特别是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不能认真查处或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上报结果的;各纪委、纪工委年内无自办案件的。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对投资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区级部门2次(含2次)以上被投诉,经区纪委监察局查证属实的。 6、对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任务、重要工作或决定不能如期完成或落实,经督促或通报仍未完成或落实的。
一票否决内容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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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综治办、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激化,以致发生上访、非法游行、群体性械斗等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失职而导致发生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抽样调查中多数群众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 不满意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信访工作未完成:发生赴京或赴省、市集体上访的;发生赴京或赴省、市恶性上访的;发生赴京、赴省、市重访的;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不能按期办结的;被全市、全区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 3、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因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发生2起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安委会挂牌整治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未能按期整治销案的责任单位及主管单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对所属单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负有领导、监管责任的单位;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严重,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
环境 保护
内 容 和分值 |
以区环保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如有以下情形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一 票 否 决 内 容 1、辖区新、改、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出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审查未予批准,经环保部门督办,在规定时限内未予改正的;建设项目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投产等违法现象的; 2、辖区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出现治污设施未建成或建成后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擅自开工投产的;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的; 3、辖区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的; 4、发生被中央、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省委省政府或市政府点名批评的重大环境事件的; 5、存在因违规建设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列为“流域限批”、“区域限批”或作为年度整治重点挂牌督办的; 6、设立限制环保执法土政策、制止焚烧秸秆不力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 7、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 8、年度内因环境问题被中央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新闻调查”、“东方时空”等栏目)作为反面典型曝光的;被省级媒体(省电视台“今日点击”、省广播电台、陕西日报)及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平面媒体(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曝光并做深度报道的;被市级媒体(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咸阳日报)曝光并做深度报道的; 9、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包抓责任区大面积秸秆焚烧,被省市领导批评或市媒体曝光,对渭城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0、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任务的。
一 票 否 决 内 容 |
人口与 计划生育 |
以区计生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依据《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若干规定》。 |
招商 引资 |
以区招商局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对没有完成重点招商项目包抓任务和无包抓项目且招商引资任务排名倒数1至2位的部门和单位;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差,对投资者造成恶劣影响而导致项目终止、资金流失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
三、表彰奖励
考核内容 |
考 核 办 法 |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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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考核办年终认定结果为准。 1、加分项目的确定: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区级部门,经区考核办核实后,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1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各类表彰奖励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印发的在当年加分,在之后印发的转到下一年度加分。同时,表彰奖励加分由各部门在年终考核时,向区考核办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区考核办研究确定。 2、减分项目的确定:某方面工作在全市排位处于最后三名的区级部门,在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减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在考核总分中减3分,2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减分项目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印发的在当年减分,在之后印发的转到下一年度减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通报报批评的,按标准予以减分。同时,减分项目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统计汇总,由区考核办研究确定。 |
四、评议(设定100分,权重15%)
内容 和分值 |
考 核 办 法 |
各单位 联 评 40分 |
由考核组印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联评表》,由参加年度区级部门年终考核联评大会人员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部门联评表》。 |
社会各层 面评价 30分 |
在考核组的具体指导下,列席年度区级部门年终考核联评大会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各十五名),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
领导评价 30分 |
由全体区级领导,对各镇办、区级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各镇办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参加会议人员: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