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市直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温州市出台市直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近日,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市直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推进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试行办法》确定,考核奖励范围为市卫生局直属公立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考核奖励对象为上述医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院长和正、副书记。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温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院级领导班子和院长年度考核办法》,在行风建设、依法行医与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管理、综合工作与绩效及院长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年度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
  对个人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个人考核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相应处理。具体奖励办法:市直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奖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等级比例为30%、30%和40%,人均奖励金额按每年3万元确定;工作目标考核奖根据单位规模、领导责任、工作量以及工作绩效等,分别设定相应的考核系数,党内任职领导参照行政副职领导奖励标准确定。市直医院院长工作目标考核奖金分别核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拨付,专款专用。该办法自2008年起试行。温州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