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考核实施细则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武功县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1、畜牧业考核以奶牛、肉牛、生猪、笼养鸡为主,兼顾其他养殖业;
  2、种植业考核以蔬菜为主,兼顾其他种植业;
  3、考核农副产品深加工;
  4、考核“一村一品”。
  二、考核内容
  1、各乡镇以养殖小区、养殖场建设为主的畜牧产业化情况;
  2、各乡镇以蔬菜为主的种植业发展情况;
  3、各乡镇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情况;
  4、各乡镇“一村一品”发展情况;
  5、各乡镇秸杆综合利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畜牧业考核办法
  1、凡年内建成一个牛舍在10栋以上且存栏牛100头以上、猪舍在20栋以上且存栏瘦肉型猪在2000头以上、良种母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鸡舍在5栋以上且存栏良种鸡在200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小区,给小区所在乡镇得5分,实现“畜、菜、气”三位一体循环养殖的得10分,每增加1个循环养殖小区的除得10分外,再加3分。
  2、凡年内新建1个奶牛存栏30头以上或肉牛存栏50买以上的养牛场得4分,凡年内新建1个12位以上的机械化挤奶站,得2分。
  3、凡年内新建1个存栏适繁母猪在100头以上的标准化良种猪繁育场或存栏在300头以上且年出栏在600头以上的标准化瘦肉型猪育肥场,得3分。
  4、凡年内新建1个配套设施齐全且存栏父母代种鸡2000只以上的标准化种鸡场或存栏在5000只以上的商品代标准化养鸡场,得3分。
  (二)种植业考核办法
凡集中连片建成50座标准温室大棚( 50米×7米)或60个中棚(占地1亩)的得3分,每增加50座温室大棚或60个中棚除增加得分3分外,再加2分;集中连片新发展100亩露地蔬菜计2分;集中连片新发展特色种植50亩的计3分。
  (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考核办法
新建一个农副产品加工企业50万元以上计2分,企业规模每增加50万元计2分,再加1分;恢复改造一个停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计2分;每包装一个农副产品(必须在工商局注册)的得1分,包装超过3个产品的除各得1分外,再加1分;按县上安排建成冷藏园区(连片5个企业以上)贮量在6000吨以上,得8分;超过5个每超过1个除享受得分外再加1分。建成木材加工园区(规模在5个以上),得10分,每增加1个除享受得分外,再加1分。
  (四)“一村一品”考核办法
  1、凡年内新建成1个达到两个70%(即全村70%的农户从事该村确定的主导产业,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来自于这个主导产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给所在乡镇得5分。
  2、土织布产业,对发展1个织布机达50台以上的村,给所在乡镇得2分;发展1个织布机100台以上的村,给所在乡镇得5分;发展1个织布机在150台以上的村,给乡镇得8分;发展1个织布机在200台以上的村,给乡镇得10分。
  (五)桔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
  1、玉米桔杆还田面积达到本乡镇秋粮播种面积的过 20%,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
  2、凡成立饲草公司,采用青贮、拉丝、扎捆等加工方法且储量在100吨以上,得1分,500吨以上得3分,1000吨以上得5分。
  3、青贮饲草以每口窖100吨为起点,青贮100吨得1分,每增加100吨加0. 5分,麦草打捆1000亩得1分,每增加1000亩加0. 5分。
  (六)奖分事项:
  凡县上会议参观农业产业化示范点1次,奖所在乡镇2分;市上会议参观农业产业化示范点1次,奖所在乡镇5分;省上会议参观农业产业化示范点1次,奖所在乡镇10分;国家会议参观农业产业化示范点1次,奖所在乡镇20分。
  四、奖惩办法
  每季度末对畜牧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一村一品”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以上四项的总分与奖励加分之和排列名次。对排在第一名的乡镇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7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元。
  五、考核工作的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县上成立农业产业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农业的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县农林局局长担任,成员有考委办副主任王志勇、县农林局副局长白永斌、县农林局纪委书记刘世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畜产办梁宏发、农业股李晓霞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农业产业化工作会,研究本乡镇农业产业化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安排工作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每月对本乡镇的畜牧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一村一品”发展情况及典型事例和做法进行收集汇总,认真填写报表和花名册,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农林局,逾期未报的,当月按零增长计算,一个月未报或迟报的乡镇,取消当季评奖资格;凡全年有两个月未报、三次迟报、两个季度排名最末的乡镇,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六、本细则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