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7年度平安乡镇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武功县2007年度平安乡镇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武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乡镇的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武功”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平安县考核办法及标准,特制定武功县平安乡镇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对平安乡镇的考核,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综治委牵头,组织县级综治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武功”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考核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保障力度,政法、综治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综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和社会各界对平安建设的参与程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状况,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能力以及创建 “平安乡镇”活动的整体成效。
(三)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考核验收与公众安全感调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季度进行。县上每季度对所属乡镇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市综治委;市综治委根据县上报的情况,半年和年终分别对平安乡镇进行考核。经考核达到平安乡镇标准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命名表彰。对排名末位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督导;对连续三次黄牌警告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议县委、县政府予以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二、计分办法
(一)平安乡镇的考核工作分基础工作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两项得分之和为乡镇的总得分。基础工作考核与工作绩效考核分别按内容设置考核项目,确定标准分值,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基本分;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予以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基本分为限。
(二)被考核的乡镇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中央和省、市综治委总结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辖区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年至少创建一个无围墙、无防盗门、无防盗网的“三无”平安社区示范点,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的加1分。
3、辖区内群众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市综治委确认的,每件加1分。
4、在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繁华商业区基本配备技防设施设备的加1分;农村因地制宜落实物防、技防设施的加1分。
以上四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三)被考核的乡镇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乡镇社会稳定和治安方面出现重大案件、治安问题、责任事故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乡镇社会稳定和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中央和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证属乡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3、两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两次综治例会未参加的扣1分。
以上三项不重复计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平安乡镇”评比资格:
1、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2、辖区内发生进京赴省来市上访群体性事件(包括集体访)的。
3、年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严重暴力抗法事件,或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次以上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和工作绩效考核两部分。基础工作主要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武功”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一控制、两下降”工作的通知》中对健全完善创建“平安武功”基础工作机制的要求进行考核;工作绩效主要从“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100分)
1、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12分)
(1)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综治委(办)健全;把“一控制、两下降”目标列入党委、政府目标任务;与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检查、考核、奖惩、通报和领导述职制度落实。(3分)
(2)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了重大问题责任查究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把社会治安状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3分)
(3)研究制定了创建平安乡镇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定期检查督促。(3分)
(4)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召开综治委会议,研究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中的组织建设、防控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方面实际问题。(3分)
2、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10分)
(1)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治理机制。按月分析研究当地社会治安特点和规律,及时通报。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7分)
(2)建立完善的社会治安信息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体系。(3分)
3、社会治安防控机制(15分)
(1)街面防控网络健全。乡镇组建了以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为责任单位的治安联防队伍,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防控巡逻。 (4分)
(2)社区(居民小区)防范网络健全。社区设立警务室,责任民警周在位率达20小时以上;组建治安巡逻队、护楼(院)队开展巡逻。(4分)
(3)农村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健全;治安中心户长素质较高,作用发挥较好,警铃入户率达到80%以上。(4分)
(4)辖区单位内部防范网络健全,措施落实;要害部位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单位内部未发生财物被盗案件。(3分)
4、经常性社会治安乱点治理机制(15分)
(1)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领导督办和包抓责任制落实,整治效果明显,人民群众满意率在85%以上。(3分)
(2)重点行业和文化娱乐场所、危爆物品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到位,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公共场所未发生重大治安问题。(4分)
(3)私房出租、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健全。专门工作机构、登记制度和暂住人口登记册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在95%以上。(3分)
(4)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成立安置帮教机构,对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落实“一帮一”帮教措施;落实了回访制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5%;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2分)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教育制度;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达到95%;在社区(村)落实了对闲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措施。(3分)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13分)
(1)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逐级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向县综治办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4分)
(2)落实领导包抓重点矛盾纠纷。对重点矛盾纠纷建立了“四个一”的领导包抓制度。(4分)
(3)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预防预警机制,适时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5分)
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10分)
(1)落实“五五”普法教育。建立了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了宣传教育规划。(3分)
(2)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基层铺开面达95%以上;重点对象普及率和领导干部参学率均高于90%。(2分)
(3)定期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综治宣传月、法律宣传日活动组织有力、效果明显(3分)
(4)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2分)
7、综合治理保障机制(15分)
(1)基层综治组织机构落实。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委(办),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综治办公场所落实,工作制度健全,专干待遇落实。(5分)
(2)综治经费落实。乡镇列有专项综治经费,巡逻队员和治安中心户长报酬落实;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落实了群防群治经费和人员报酬。(7分)
(3)社会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治安防控科技装备水平有所提高。(3分)
8、创建平安乡镇的整体合力(10分)
(1)综治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综治办协调有力,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庭作用发挥较好。(3分)
(2)综治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了述职报告和考核制度。(3分)
(3)综治工作机制健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护路联防等机构;落实了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4分)
(二)工作绩效考核(100分)
1、社会政治稳定(12分)
(1)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有力,经常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对象监控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无新生邪教分子;未发生人员失控、非法广电信号插播、反宣品传播和邪教分了极端事件等。(4分)
(2)对群体性事件预警及时,处置得当。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和公路事件。(4分)
(3)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及时有力,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制造自杀、自焚事件。(4分)
2、刑事、治安发案减少(20分)
(1)刑事、治安案件发案较上年有所下降。(4分)
(2)爆炸、杀人、放火、绑架、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发案较上年有所下降,并低于全县平均水平。(4分)
(3)盗窃、抢夺、伤害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数量较上年有所下降。(4分)
(4)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低于规定比例。(4分)
(5)毒品犯罪案件、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4分)
3、安全事故下降(18分)
(1)抵御火灾事故能力增强,火灾数量和经济损失明显下降。防火教育、检查制度落实,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6分)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检查和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未发生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引发刑事案件或发生死亡等重大事故。(7分)
(3)对辖区单位、公共场所监管有力。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5分)
4、社会秋序良好(10分)
(1)重要目标管理有序。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督促检查有力,重大活动组织有序,未发生重大安全保卫责任事故。(4分)
(2)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学校、企业、车站、党政机关等公共场所未发生造成影响的群体性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人身安全事件。(3分)
(3)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3分)
5、人民群众满意(40分)
(1)公众安全感调查。辖区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5分)
(2)公众对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满意。辖区群众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满意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分)
四、本细则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