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7年度土地管理工作考 核 实 施 细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乡镇土地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农村宅基用地和建设用地管理情况;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3、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土地复垦工程服务保障情况。
三、考核办法:
1、乡镇辖区内如发生村干部越权违法批划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土地主管部门查处落实后,建议对有关村干部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的乡镇政府不及时查处的,每次每宗,扣除1分;乡镇政府不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每次每宗,扣5分。
2、乡镇辖区内村民宅基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宗扣 0. 5分,乡村企业、两户一体占用耕地面积在0. 3亩一1亩(含 1亩)的,每宗扣1分。占地面积1亩以上的,每宗扣5分。
乡镇辖区内村民宅基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宗扣1 分,乡村企业、两户一体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0. 3亩一1亩(含1亩)的,每宗扣5分;占地面积1亩以上的,每宗扣 10分。
3、因乡镇政府把关不严,导致农村宅基地住新占旧的,每宗地扣1分,批非占耕的,每宗地扣1分,超长加宽的,每宗地扣1分。
4、群众反映宅基地存在严重问题的村庄,需要乡镇政府组织清查的,而且县政府给予明确通知的,但乡镇政府不开展农村宅基地清查工作的,每次扣5分。
5、乡镇辖区内因土地纠纷,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每 次扣1分;3—5人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分;3人以上群访的每次扣3分。到市上访的,每次扣2分;3—5人集体上访的每次扣3分;5人以上群访的每次扣5分。到省上访的,每次扣3分;3—5人集体上访的每次扣5分,5人以上群访的每次扣10分。
6、因乡镇政府管理不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区的村组干部或群众阻碍工程施工的,每次扣2分;导致工程停工1—3天的,每次扣3分;停工3天以上的,每次扣5分。
7、乡镇政府在汛期内,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抽查一次不在岗的每次扣2分。接到汛情通知后,不加强灾害隐患点监测和不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导致出现事故的,扣5分。
四、奖惩措施:
县上拟拿出10万元表彰奖励土地管理工作好的乡镇,
具体标准是:
1、实行月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土地管理工作综合评比前四名的乡镇,各奖励5000元,共计8万元。
2、每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处罚1000元。
3、一年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活动,每次奖励前四名乡镇,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共计2万元。
4、连续两次评比做倒数第一的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终考核不得评优树模。
五、本细则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