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县城城建重点项目考核
实 施 细 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责任,加速推进县城城建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工程按期开工,如期竣工, 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武字〔2007〕22号《关于实行县级领导“五项重点工作”包抓责任制的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承担城建项目的主管部门(乡镇)属考核对象。
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7个):政府办、建设管理局、农林局、教育局、水利局、台资工业园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普集镇。
二、考核内容
县城建项目建设考核内容为组织准备、实施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文明安全等5个方面。具体包括:
1、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2、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3、加强项目协调,给予城建项目外部条件支持;
4、按完成时限达到了要求进度,且高质量建设。
5、项目工程做到了文明、安全施工。
三、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季评比,以上述5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为主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1、计分标准
①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明确。(10分)
②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制定完善的运作实施方案。(10分)
③加强项目协调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反映的问题,切实为项目解决困难,给予项目外部条件支持。(10分④按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完成时限要求达到了计划进度;(60分)
⑤工程做到了文明安全施工,无安全事故。(10分)
2、加减分标准
①在季评比中,对未按形象进度动工的工程项目单位扣15分。
②检查发现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0分。
③对于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扣10分。
④对受到通报表彰的项目建设当月考核加5分。
⑤受到媒体曝光的项目当月考核扣5分。
四、奖励原则
1、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奖励项目30000元,奖金分配按成员平均分配,包抓县级领导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可高于平均数20%。
2、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奖励项目20000元(奖金分配原则同上)。
3、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奖励项目15000元(奖金分配原则同上)。
4、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分别奖励项目10000元和6000元。
5、工程项目奖金按季度,依据工程项目目标任务要求进行兑现。
6、各项目的奖金按考核的得分按百分率计算。
五、方法步骤
1、县城城建项目建设考核由县考委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督促检查。每周周五由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电视报导进度快的项目、曝光进度慢的项目。每季度末,由联合督查机构,组织城建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排出名次进行通报.
2、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汇总后,经城镇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签字,报城镇建设委员会主任审签后,排出名次,兑现奖罚。
3、对排在最后一名的工程及承担单位,除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外,要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其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4、如项目建设单位有多项竣工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
5、该细则县城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