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2007年度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武功县2007年度重点项目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客观、公正的考核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的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县级重点项目。
考核对象:承担县级重点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重点项目分类:重点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准奋项目三大类。续建项目从年初开始考核,新开工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考核,前期准备项目只考核不讲评。
第四条:重点项目实行季考核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两种办法进行。
第五条:年初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上报月投资、月进度分解计划。
第六条:考核标准
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
1、形象进度(60分)。完成月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目标任务得满分;对超额完成或没有达到月进度要求和计划投资任务的项目分别按比例增、减分。比例为每增减10%加减3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
2、工程管理(10分)。项目领导班子落实、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管理措施到位得5分,否则不得分;准确及时报送重点项目报表、资料得绝分,否则不得分。
3、质量安全(10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难易程度(20分)。按照项目建设难易程度、融资渠道和投资额大小,由考核小组打分。
第七条:考核程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县发展计划局进行核实,其结果报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当月不按期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和报表者,按零分考评。
第八条:考核奖励类别及标准
考核奖励类别设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重点项目建设协作先进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依据第六条考核标准,按照得分多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奖励。季度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励标准依次为6000元、4000元、2000元。年度奖励单位数量及标准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确定。
重点项目建设协作先进单位奖励依据支持配合重点项目建设的成绩大小,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奖励标准为4000元。
第九条:奖金分配
重点项目建设奖金分一配由部门提出意见,经包抓重点项目建设县级领导同意进行奖金分配。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项目年度参评资格。
1、根据考核结果,总分在50分以下的;
2、项目实施过程中挂,现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严重损失和影响信誉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
第十一条:考核纪律
各乡镇、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自2007年3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