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2008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余杭区2008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化解信访矛盾,合力建设“法治余杭”、“平安余杭”,根据《信访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经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乡(街道)以及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

二、考核起止时间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15分)。

1.建立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议事制度。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信访工作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少一次扣0.5分。

2.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兼)职干部;建立村(社区)信访接待室;信访工作台帐、记录及归档规范;积极开展镇乡(街道)、村(社区)二级文明信访室创建活动,作用发挥明显。少一项扣0.5分。

3.坚持和完善下访接访约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未实行一项扣1分。坚持定期开展领导下访接访约访活动,接待的内容及包案化解情况,于次月25日前报区信访局办公室。漏报不报一次扣0.5分。

4.健全信访信息排查报送和信息研判制度。信访排查做到定期排查(当月22日前)和重大政治活动及节日期间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的信访信息要提出措施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包案,及时处理,并将情况按要求报送区信访局;加强信息研判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形势分析,并将有关内容报区信访局办公室。不按时报一次扣1分,漏报不报一次扣2分。

5.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列入单位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并纳入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少一项扣0.5分。

(二)越级集体上访情况(50分)。

1.赴京上访。

(1)考核办法:初访1-4人每批扣4分、5-10人每批扣8分、11人以上每批扣20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对可能赴京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24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紧急信访信息必须在事发后即时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没有信息预报的,5人以下每批加扣5分,5人以上(含)集体访的每批加扣10分。

2.去省集体访。

(1)考核办法:初访5-10人每批扣6分、11-20人每批扣8分、21-30人每批扣10分、31-40人每批扣12分、41-50人每批扣14分、51人以上每批扣20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对可能去省集体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24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紧急信访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没有信息预报的,30人以内的每批加扣5分,31人以上的每批加扣10分。

3.到市集体访。

(1)考核办法:初访5-10人每批扣4分、11-20人每批扣5分、21-30人每批扣6分、31-40人每批扣7分、41-50人每批扣8分、51-100人每批扣10分、101人以上每批扣15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对可能到市集体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24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紧急信访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没有信息预报的,50人以内的每批加扣5分,51人以上的每批加扣10分。

4.来区集体访。

(1)考核办法:有信息预报的初次集体访不予扣分;重复访5-10人每批扣1分、11-50人每批扣2分、51-100人每批扣4分、101人以上每批扣6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对可能到区集体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24小时内书面报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紧急信访信息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区信访局办公室和区接访中心。没有信息预报的,每批加扣2分。

5.异常访。

发生来区异常访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每批加扣2分;发生到市异常访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每批加扣3分;发生去省异常访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每批加扣4分;发生赴京异常访出现服毒、自焚、自残、集体下跪等恶性行为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加扣10分,凡“告洋状”未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加扣3分,被拘留的加扣5分,5人以上集体“告洋状”的加扣10分。凡发生赴京访(异常访)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认真及时处理信访问题(35分)。

1.来信处理。由区信访局转至各单位的初信,按时反馈率要求达到100%,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书面告知受理情况的,每件扣0.5分;未按规定实行要信报结“三见面”制度的(除特殊原因外,信访人应在办理结果材料上签字),每件扣1分;一次性办结率要求达到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办理质量不合格被区信访局退办的每件扣0.5分,被市以上信访局退回重办的每件扣1分,被市以上信访局通报的每件扣2分。

2.来电处理。由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转至各单位的交办件,按时反馈率要求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要求达到98%,满意率达到96%,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2分、2分。应答复而未答复来电人的每件扣0.5分,办理质量不合格被退回重办两次以上的每件扣1分,被市以上通报(含杭公电函)的每件扣2分。

3.“网上信访”处理(含“部门信箱”)。按时反馈率要求达到100%,月度办结率达到95%,群众满意率达到95%。根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定期通报、信访局(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网上巡查情况,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2分、2分。三个工作日内未受理的信件每件扣0.5分。对因工作原因造成“网上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并引起较大影响的扣5分。

4.来访处理。异常访、赴京访、去省到市来区集体访实行单位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群体性信访由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并将结果在30天内(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书面报区信访局。情况复杂的,经区信访局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件扣2分。

5.区领导接待日抄告单处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因办理质量不合格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分。

6.复查复核工作。未按《信访条例》严格执行三级终结程序,改变原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退回重办的每件扣5分。

(四)其他。

1.镇乡(街道)以4万人口为1个系数,每增加2万人口,减少0.1个系数计算越级上访的分值(以2007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2.对可能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事项,经过化解与稳控未造成越级集体访的,酌情加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凡确定越级集体上访人员来自1-2户的亲属,按20%扣分;上访人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的,不扣分。

4.信访问题发生地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相异时,信访问题发生地按80%扣分,户籍所在地按20%扣分;在我区就业的外来人员来访,按50%扣减信访问题发生地分数。

5.凡因不服法院判决和行政职能部门仲裁及行政复议的,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均按同类上访的20%扣分。

6.到市以上越级集体访 (含赴京个访)属重复上访的加倍扣分。

7.发生赴京、去省、到市、来区上访,未按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扣5分。

8.信访工作信息、调研文章被区级刊物采用的每件加0.2分,被市以上信访局刊物采用的每件加0.5分。最高加分为5分。

9.镇乡、街道全年未发生到市去省集体访、赴京访的单位加5分;未发生越级集体访、赴京访的单位加10分。

10.凡被列入省、市、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督办的信访件,若发生重复上访的,按市红色、橙色、黄色三级管理要求,相应扣分。

11.区信访局对越级集体上访(包括赴京个访)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发现差错在一个月内书面反映,逾期不再更改。

四、考评方法

1.单位自评:根据本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按照考核计分标准打分,填写考评表。

2.信访局初评:区信访局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审定:(1)得分80分以上(含)为合格。根据定性定量分析,从合格单位中评出区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0个,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10个。(2)不满80分为不合格单位。根据定性定量分析,从中确定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3)凡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4)审定村(社区)文明信访室创建验收结果。(5)区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区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