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沭阳县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
考评奖惩办法
为全面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扎实开展“建设平安沭阳、法治沭阳”活动,确保如期如实完成2008年度平安法治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2008年平安沭阳、法治沭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和“三大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齐抓共管和社会参与程度以及各项具体工作指标的绩效。
二、考评依据
1、《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宿迁市平安乡镇考评表彰办法》;
2、《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建设“法治宿迁合格乡镇(街道)”考核实施办法》、《法治宿迁合格单位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3、《沭阳县2008年度乡镇(场、社区)、综治、法治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沭阳、法治沭阳建设责任状》;
4、其它涉及平安和法治创建工作后续出台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三、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集中考评(每季度一次)和日常考评(不定期组织),两项得分之和为100分。
(一)集中考评,所占分值为80分
年内县平安创建办和法治创建办会同倒“两办”及有关部门分别组织4次督查评比,每次督查所占分值相等均为20分。
(二)日常考评,所占分值为20分
主要以暗访、抽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考评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创建活动推进情况,包括相关会议的参加、会议精神的落实、目标完成进度、相关信息上报、调研材料撰写与报送,迎接省、市、县检查准备和重视程度等。
(三)附加得分
1、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经验被中央和省、市、县以会议或文件、简报形式总结推广的,每篇分别加10分、8分、1分、0.5分。
2、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江苏卫视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
3、各乡镇(场、社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调研或宣传文章在中央、省、市、县党报党刊和法制类报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3分、1分、0.5分、0.2分。
上述前两款省及省以上加分不封顶,市及市以下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第三款省及省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市及市以下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扣减得分
1、被考核乡镇(场、社区)、部门创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国家或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1分、0.5分。
2、承担平安和法治建设实事项目的部门,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分。
四、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对在年度考核中通过“宿迁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或“建设法治宿迁合格乡镇”验收并在全县处于前5名的乡镇(场、社区),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奖金3万元(其中50%奖励给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余奖金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通过“沭阳县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或“建设法治沭阳合格单位”验收并在全县处于前5名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奖金2万元(其中50%奖励给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余奖金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
2、乡镇(场、社区)和部门创建工作经验受到中央、省、市总结推广的(通过会议或文件),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
(二)处罚
1、对在年度考核中未通过“宿迁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验收的乡镇(场、社区),未通过“沭阳县社会治安安全单位”验收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县政府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2、乡镇(场、社区)和部门在平安或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被国家或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罚款1万元、5000元、3000元。
3、承担平安和法治建设实事项目的部门,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罚款2000元。
4、乡镇(场、社区)和部门因工作不力,引发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在省、市年度创建考核中被检查出问题,影响全县创建绩效的,或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导致县平安建设被摘牌的,在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附则
1、未尽事宜由《实施细则》详加说明。
2、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