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行政工作体系初探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0 12:00

“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行政工作体系初探

 《公共行政学概论》一书指出,现代行政效能理念就是要树立追求效率、追求效益的行政思想,努力使政府行政组织能保持最大的整合效能,政府工作人员能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政府的决策能对社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灵敏高效的应对机制,政府在发挥市场配置机制作用的过程中,保证各种社会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
    民政工作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承担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与百姓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联,又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如何保证新时期民政工作持续和谐发展,不断放大民政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效应?建立“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健全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关键。
    一、主要问题。
    (一)错综复杂的工作职能难以统一工作目标。
    按照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民政部门共承担四大方面18项主要职责,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达107项,数量之多,位居同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首,工作职能既不相互关联又纷繁庞杂,此外,基层还受到地域特征影响,致使工作目标不能统一划定。因此,如何合理的制定每项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加以科学的管理,使之适应民政工作复杂性、专业性、多元性的职能要求,是当前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项难题。
    (二)角度单一的考核体系难以全面衡量工作实绩。
    面广量大的民政工作需要健全完善的考核体系作保障。然而,普遍按照“政策复制”方式制定的考核制度,由于缺乏“量身定做”的科学论证和经验总结,制定的考核制度大都一元化且不适用,考核结果千篇一律,使考核沦为流于形式的过场秀,更为严重的结果是难以全面客观衡量工作实绩,凸显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效用。因此,如何形成一套既符合自身职能特色又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主体,杜绝责任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是当前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项难题。
    (三)同室操戈的督查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应有功用。
    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大部分民政部门没有专门设立负有督查职责的科室或者部门,取而代之的是办公室或纪委的合署办公,本应独立的部门只有一个岗位,明显与民政工作资金流动大、单项工作运行周期长、外设机构多、服务对象杂等督查需求不相适应,部门内部上下级与同僚之间存在的荫庇关系以及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或多或少的掩盖了本应浮出水面的问题。此外,督查部门较低的人员流动频率也给督查不作为提供了温床。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督查机制,及时排除制度贯彻落实和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梗阻”,是当前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项难题。
    (四)赏罚不力的奖惩制度难以调动干部工作激情。
    受长期教条性的职业习惯影响,民政工作者多以“孺子牛”精神,“千里马”状态勤奋工作,这本无可厚非,但在当今高度市场化的社会经济运行体制下,一味的强调政治修养而忽视满足民政人自身的利益需求,不断放大并沿用世袭的精神理念和价值观,难以完全调动机关干部工作激情,致使民政工作低水平排徊。“齐家而后治国”,如何合理的确定赏罚标准,使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起到奖勤罚懒的效用,是当前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项难题。
    二、基本做法。
    (一)推行目标管理。
    每年年初,围绕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科学确定年度奋斗目标和月度工作要点,并按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二级分解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和局机关各科室,形成纵横交错的目标管理体系。每月月末,各科室(单位)按照全年目标序时进度和阶段重点工作,拟定下月工作要点,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定稿后以《工作要点》(正式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二)完善考核机制。
    根据各民政办、各科室、各部门的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千分考核”的镇(街道)民政工作考核办法和“双百分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对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作详细具体的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监察室、计财科负责人具体操作。考核方式透明,考核过程严谨,考核结果公开。
    (三)加强效能督查。
    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监察室,由局纪委书记直接领导。局党委授权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定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意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明确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督察范围和督察措施。各科室(单位)每月月末上报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经办公室、监察室核实后,印发《督查简报》。监察室实时掌握目标推进状态,对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进行督办、催办,直至通报。督办结果作为对科室、镇(街)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奖惩力度。
    建立考核与奖金浮动制度,使工作业绩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刺激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局领导与分管科室所有人员奖金分配实行同比浮动,中层以上干部依据职务和承担任务的不同缴纳数额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年初预定任务的双倍返还,否则双倍罚没。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底述职述廉,接收全体机关干部的评议,评议结果处于末位的,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调离现有岗位,用“能进能出”的岗位任用机制激发机关干部的潜能。
    三、完善措施。
    (一)确立中长期发展目标。
    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可以进一步回顾总结民政工作经验成绩,剖析反思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升工作水平,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步调,理清符合地域特色的民政工作思路,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为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创造条件。此外,制定规划过程中,还可以有效提高机关干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二)聘请专业机构高水准目标考核。
    聘请第三方介入考核,可以有效降低人为影响,客观公正评测,提高考核质量,真实反映成绩,避免“同室操戈”可能引起的不作为现象。专业机构依据专业人员、操作方式和累积经验,度身定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准确全面的划定考核范围。
    (三)构建人人参与大范围督查格局。
    上下级“同体督查”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由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关联,督查效果容易被人为消弭。而“异体督查”或“群体督查”,由于没有利益瓜葛,机关干部人人拥有督查权利,又处处受他人制约,可以极大提高督查实效。同时,要制定合理的“群体督查”权重,与“上下级督查”、“内外部督查”相得益彰,避免偏激局面的产生,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每位干部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