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施“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为战略任务,通过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清楚的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更好地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做到考核科学,操作简易,切实可行,客观公正;坚持注重实绩,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一切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兴区富民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县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委政研室,相关部门的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县市目标管理的实施及考核工作。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100分)
1、经济工作目标(51分)
(1)国内生产总值 12分
(2)财政收入 12分
(3)农民人均纯收入 8分
(4)开发扶贫 5分
(5)生态建设 5分
(6)工交生产与国企改革 5分
(7)招商引资 4分
2、社会发展目标(28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 12分
(2)教育与卫生 8分
(3)安全生产 8分
3、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目标(21分)
(1)党的建设 5分
(2)党风廉政建设 5分
(3)精神文明建设 5分
(4)社会稳定工作 6分
四、指标制定
1、根据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委、行署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各县市上一年经济社会指标的完成情况等,确定各县市年度工作目标。
2、各项考核目标分值内的评分标准,每年初由地区县市目标办商有关部门制定。
五、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由地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人组成若干考核组,统一对县市进行目标考核工作(省另有明文规定的,如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等,按省要求检查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国内生产总值由地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地区计划局、地区农办、地区经贸局等部门参加;财政收入由地区财政局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地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地区农办、地区农业局、地区乡企局、地区畜牧局等部门参加;开发扶贫由地区扶贫办牵头负责,地委政研室(试验办)、地区农业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畜牧局、地区水电局、地区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生态建设由地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地委政研室(试验办)、地区环保局、地区水保办等部门参加;工交生产与国企改革由地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地区统计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局等参加;招商引资由地区计划局(招商局)牵头负责,地区煤炭局、地区贸易合作局等部门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由地区计生局负责;教育与卫生由地区教育局和地区卫生局分别负责;安全生产由地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地区交通局、地区煤炭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国土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交警支队、地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党的建设由地委组织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由地区纪委和地区监察局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由地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地区文化局、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爱卫办、地委讲师团、地区文明办等部门参加;社会稳定工作由地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司法局、地区信访办等部门参加。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依据,核实指标,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临考核前,各县市要根据年度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考核时向地区县市目标考核组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考核结束后,各目标考核小组应及时汇总、评分,并向地区县市目标办汇报被考核县市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初评建议。
3、地区县市目标办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并提交地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4、初审考核结果报经地委、行署审定后,实施奖励。
5、对县市党委和政府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于次年四月份完成并公示。
六、考核奖惩
1、对县市目标考核中评出的前三名和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对其余完成各项任务的县市各奖励10万元。所获奖金由各县市安排使用,兑现到人。
2、未完成其中一项目标任务的县市不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挂末并有一项指标未完成,且非不可抗拒原因的,对该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给予诫免谈话。
七、附则
1、为大力压缩各种考核评比,切实减轻县市负担,地直单位原则上不再对县市党委、政府进行考核。
2、本办法由毕节地委政研室负责解释。
[责编]林文启
毕节地区各县市年度考核目标
类别 |
序号 |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项目 分值 |
实际得分 |
经济工作目标 |
1 |
国内生产总值 | GDP增长速度,人均GDP增长额,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系数等情况。 |
12分 |
|
2 |
财政收入 | 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 |
12分 |
||
3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包括实物和货币收入)增长额。 |
8分 |
||
4 |
开发扶贫 | 完成脱贫任务、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情况,农村改革试验。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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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建设 | 造林绿化、林业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 |
5分 |
||
6 |
工交生产及国企改革 | 工业经济运行、公路建设及运输、国企改革试验。 |
5分 |
||
7 |
招商引资 | 招商引资的项目数、资金数和效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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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发展 目标 |
8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和多孩率的情况。 |
12分 |
|
9 |
教育与卫生 | 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工作、城乡卫生改革等。 |
教育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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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3分 | |||||
10 |
安全生产 | 特大事故数、重大事故数、死亡人数、当年责任追究情况。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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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目标 |
11 |
党的建设 | 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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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预防和治理等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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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精神文明建设 | 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宣传思想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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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稳定工作 | 就业(含劳务输出)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普法和依法治理、信访工作等情况。 |
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