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各县市目标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毕节地区各县市目标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为加强目标管理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县市目标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地委、行署领导科学决策和有效指导工作服务,结合地区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发的《毕节地区各县市二00五年度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地区县市目标管理信息反馈制度:

一、目标管理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目标管理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二)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影响目标执行的突出问题。

(三)在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创新做法或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督促的情况。

(五)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目标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地区要求搜集、报送的信息。

(七)其他认为应报送的信息。

二、目标管理信息反馈的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要根据目标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搜集信息,每月末汇总后上报地区县市目标办。

(二)与县市目标管理相关的地直牵头部门按季度将信息送地区县市目标办。

(三)地区县市目标办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对重要的或有价值的及时整理上报,对要求急的则急事急报,对缺乏原因或建议的信息则要求供稿单位补充情况,对一些敏感的信息,应向供稿者核对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对信息搞好编印、登记、归档和报送工作。

三、目标管理信息反馈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及地直相关部门要把目标管理信息工作列入目标过程管理的考核内容,配备信息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报送信息的具体要求:信息稿件应做到言之有物,及时报送,真实可靠,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情况应突出特点,富有新意,可供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借鉴、参考。每则信息原则上应一事一议,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内。

(三)实行信息把关责任制。每则信息由相关负责人把关,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把关,坚持谁把关谁负责。

(四)目标管理信息工作实行指定任务的考评制。上报信息量各县市每月不得少于1条,地直牵头部门每季度不得少于1条。对各县市所开展的县市目标管理信息反馈工作,纳入目标过程管理的考核;考评方法为:完成任务(包括量与质)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五)本制度为试行,解释权属毕节地区县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地区县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