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科学地评价各责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目标责任考核要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全县目标责任制单位及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部门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单位本职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及政风建设工作目标等履行和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
    对全县目标责任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别由各乡镇及县直各大口统一组织实施;对各目标责任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目标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分正职考核、副职考核、一般人员考核,前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量化打分后公布结果,并将前半年得分情况累积存档。年终进行后半年综合考核,并将两次考核总成绩作为奖励或淘汰的量化依据。
    (一)正职考核。目标管理单位在元月初和七月初分别填写《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上报表》(见附表一),并由被考核人及单位作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的评价,然后报送县目标考核办公室,由县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正职领导进行检查评定,量化评分,并在媒体公布。年底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对照检查、个别谈话、问卷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县级主管及分管部门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业务联系部门的负责人)的方式进行。
    (二)副职考核。目标管理单位副职由所在单位或县直大口分前半年和后半年两次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并填写《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上报表》,作出自我评价和单位评价后报目标考核办公室备案。综合考核可采用对照检查、个别谈话和问卷测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为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业务联系部门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副职由各大口进行考核,乡镇副职由本乡镇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目标考核办备案。
    (三)一般人员的考核。目标管理单位一般人员由本单位依据半年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总目标分两次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考核可采取核对目标和问卷测评方式进行(参加问卷测评人员范围为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业务联系部门负责人)。最后由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法。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是:总得分=前半年综合考核得分(50%)+后半年综合考核得分(50%)+奖励加分或惩处扣分
    1、综合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是:
    综合考核得分=半年目标完成情况得分(70%)+问卷测评得分(30%)
    2、奖励加分:考核对象受到上级表彰或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加分,各奖励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惩处扣分:考核对象受到诫勉谈话纪律处分,违反计生、综治等政策,违反组织纪律和各项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的进行扣分。县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对以上情况逐月进行检查登记,并逐月公布考核对象的扣分情况。
    (二)各大口及各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不同目标管理对象的详细的考核评分细则,并将考核评分细则报送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审核。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及淘汰的依据。对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积分处于首位的,根据《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首位激励制度》予以相应的奖励;考核不称职的,根据《黎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称职淘汰制度》相关规定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