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卢湾区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上海市区县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沪府办(2007)1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逐级负责机制,抓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为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卢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本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卢府办(2007)42号〕文件,特制定本区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监察委、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消联办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区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区考核小组设在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有下属单位或实体的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集团公司,与区政府签订《卢湾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有力
  1、相关部门、各街道、集团公司要按要求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分析、总结、部署消防工作,并形成决议,认真落实;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并组织对下属单位或实体实施考核。
  3、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基础保障扎实
  1、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区域公共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期、保质完成《上海市消防规划》及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建设任务。
  2、将消防工作的经费列入总体经费预算,并随着发展同步增加,保障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3、各街道深入推进社区(小区)消防建设“八个一”工程,对老式居民住宅区推广安装消防简易喷淋,根据老式居民住宅区的用电量,规范电气线路的敷设和安装用电计量器,及时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完成年度社区消防达标建设计划,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宣传教育深入
  1、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确保科普普法的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2、加强中小学校学生的消防教育,确保教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且每学期举办消防主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3、区各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户外显示屏管理单位将消防公益宣传广告融入其中。
  4、组织有关力量加强对来沪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组织社区灭火逃生演练不少于1次,每季度对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四)单位管理严格
  1、有下属单位或实体的部门,督促要求下属单位或实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被列入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加强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或实体落实安装厨房灶台自动灭火系统、fas联网(指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安装消防简易喷淋,纳入全市火灾预警系统,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确保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五)隐患整治有效
  认真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改制度,对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改的下属单位或实体,定期报告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挂牌督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六)预警机制完善
  1、要建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改变使用性质的厂房等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2、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和部门领导应立即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工作,并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等工作。
  (七)火灾形势平稳
  1、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年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确保年度万人火灾发生率控制在a级指标以内(<4.8)。
  3、确保年度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a级指标以内(<0.072)。
  (八)考核问责落实
  1、把消防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各街道、企业集团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社区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2、根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内部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下属单位或实体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职、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消防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情形,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方法
  考核每年一次,时间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考核前另行下发通知。考核由区监察委、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消联办联合组织实施。根据本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依据相关部门、各街道、集团公司消防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确定年度消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等。有火灾亡人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作为不达标。(纵火案件除外)。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掌握、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实地检查等方法,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区有关考核办公室,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相关部门、街道、集团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经常研判消防工作情况,指导下属单位或实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没有列入考核的政府机关部门也要做好本单位日常消防防范工作,并对区域的消防工作给予关心支持。二是消防管理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共享管理资源,形成消防管理工作的合力,认真完成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三是要认真履职,长效管理。要结合本部门、本街道、本企业集团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消防管理工作模式,强化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消防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区域消防环境,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