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卢湾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确保完成政府实事目标,促进区域就业,制定卢湾区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新增就业岗位20000个;

  2、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000人以内;

  3、本区青年见习、就业600人。

  4、各街道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零就业家庭100%安置。

  二、考核范围

  承担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相关考核指标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及区有关单位。

  三、指标统计

  1、新增就业岗位

  2008年新增就业岗位统计期限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就业登记,且2008年12月底仍在岗的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从业人员。新增岗位数以在公共职业介绍所办理过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人数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办理过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为准。

  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

  (1)区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归口统计;

  (2)无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经营地在卢湾的(包括:独资、私营、股份制和其他),由相关招商、管理服务部门归口统计;

  (3)非正规就业组织——以本区劳动组织为准,按开发、管理范围纳入各单位统计,其中多家单位共同开发的由开发方协商解决;

  (4)自由职业者——以户籍为准,纳入区就业促进中心统计;

  (5)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个人户籍为准,纳入街道统计;

  (6)机关事业编制新增岗位——由各单位统计。

  各考核单位应做好统计范围内单位的跟踪指导服务,将统计范围内企业名称、经营地、组织机构代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凭认定注册码)等基本信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各考核单位要与纳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做好统计归属的确认工作,区就业促进中心按各单位的统计归口,做好各考核单位新增岗位情况统计,并及时进行反馈。

  机关事业编制的新增岗位由各单位每月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当年新增养老保险人数确认,次月3日前报区劳动局。

  2、地区登记失业人数

  地区登记失业人数指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数。地区登记失业人数由各街道按原统计口径和要求,每月向区就业促进中心上报。

  3、青年见习、就业人数

  青年职业见习人数指本区30岁以下失业青年参加本区见习基地见习的人数,由区就业促进中心按当月申领见习生活费补贴人数予以统计。青年就业人数指通过街道就业援助员落实帮扶,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帮助实现就业的区30岁以下青年人数,由区促进就业中心按当月办理招工录用的青年人数予以统计。

  4、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各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由区再就办根据市、区创建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后予以认定。零就业家庭安置情况由区促进就业中心根据各街道上报、实际落实安置家庭情况予以统计。

  四、监督检查

  区再就办将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年终将对完成新增岗位考核任务的部门(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不能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单位,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分析原因,并上报区政府。

 

序号

单  位

新 增就业岗位

登记失业控制人数

青年就业见习人数

其他就业工作指标

1

淮海集团

700

 

 

 

2

中城集团

350

 

 

 

3

益民公司

200

 

 

 

4

经纬集团

550

 

 

 

5

永业集团

200

 

 

 

6

建  委

100

 

 

 

7

市容管理局

50

 

 

 

8

招商办

350

 

 

 

9

合作交流办公室

600

 

 

 

10

区残联

 

72

 

 

11

益众劳务公司

1000

 

 

 

12

创业指导中心

500

 

 

 

13

就业促进中心

500

 

 

 

14

淮海街道

3000

2263

150

各街道2008年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零就业家庭100%安置。

15

瑞金街道

3000

1565

150

16

打浦街道

3000

1590

150

17

五里街道

3000

1510

150

18

工 商 局

1200

 

 

 

19

外 经 委

900

 

 

 

20

机 管 局

30

 

 

 

21

卫 生 局

100

 

 

 

22

文 化 局

200

 

 

 

23

教 育 局

150

 

 

 

24

体 育 局

50

 

 

 

25

科  委

100

 

 

 

26

民 防 办

50

 

 

 

27

劳动监察大队

1000

 

 

 

28

工商联

220

 

 

 

 

合  计

21100

700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