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为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1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和《关于实施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阿行署发〔2005〕29号)以及《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考核目的:强化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的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有关单位: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委、民宗局、民政局、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文体局、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信访局、旅游局。
(三)条管单位、驻县企业: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台、人民银行富蕴县支行、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供销社、民爆公司、泰运分公司、中国电信富蕴县分公司、喀拉通克铜镍矿、可可托海稀有金属公司、宏泰选冶有限责任公司、乔夏哈拉金铜矿、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恒盛铍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屯河富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富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千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蕴县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海丰矿业有限公司、富蕴县金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富蕴林场、供排水公司、富蕴博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考核采取计分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基础分为100分,分项目逐项计分,根据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相应分数,最后按实际分数进行排序。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方面的情况
是否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或成立各类专项指挥部,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体系;是否组建各类专家咨询库,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二)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的情况
是否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积极推动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是否注重预案的操作性,积极组织演练,强化联动机制,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是否及时总结应急演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方面工作的情况
是否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专业)应急系统,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应急平台体系,横向与各专业部门相联,纵向与上一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专业部门是否能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是否按要求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确保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一个完整的过是否能及时启动各类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积累有益的经验教训。
(四)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
是否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是否建立了与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的长效联系机制;是否组建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是否加强了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和专业综合救援队伍的训练;是否建立了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有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建立互助联动机制。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的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风险隐患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重大隐患的动态管理。是否结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建设,使应急避难场所成为人民群众可靠的生命保障地。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面向公众做好宣传教育方面的情况
是否通过文化活动场所,借助相关行业部门,积极组织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否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是否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情况
是否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区应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按时上报各类数据,形成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否结合基层司法、农机、水利、城建等“七站八所”职能发挥,结合社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等“六站一室”建设,使应急管理有机融入到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项工作中。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根据评分标准逐项对照计分,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不含本数)、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本数)3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依据。凡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自治区、行署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其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被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其考核结果顺次降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9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10月上旬,由应急办牵头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并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