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列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枣部门(单位),均以其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的《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对区(市)目标考核
业务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责任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区(市)《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分别考核计分,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减分。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区(市)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对区(市)直部门和乡镇(街办)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
2.对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仍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划分市直分口考核组,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明确各分口考核组的牵头部门(详见附表一),由组长带领分口考核组按照分口内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逐项自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须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写出工作总结报所在分口考核组。
(2)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口考核组组织分口内考核小组对该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具体可采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查询资料、现场察看、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每个项目进行计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从定性入手,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再按优秀95%、良好80%、一般65%、较差55%的比例,乘以该项目的目标分值,计算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其中依法行政和机关服务两项分别由市法制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计分,并将结果报市目标办汇总)。公共目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分别考核计分。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减分。加减分因素先由部门(单位)报分口考核组,各分口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审定。
(3)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分口考核组。分口考核组按口内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方法自行组织。
3.对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1)对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目标完成情况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单位)报送市分管领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分别按该区(市)和该分口考核组内县级工作人员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县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市直分口考核组的优秀指标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比例计算后下达到各分口考核组),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市直各分口考核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2)对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考核办法,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目标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按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拟定优秀和被表彰的人员,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天。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应在10日内答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中央、省驻枣部门只参加对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由本部门按本意见自行组织。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枣办发[2007]1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评选区(市)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评选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35个;评选先进个人600名,其中记二等功70名、记三等功130名、嘉奖400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1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40%,区(市)长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和嘉奖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对连续2年目标管理考核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节能降耗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2.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同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凡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一季度对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四)考核时间
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从2008年1月份开始,至2008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市直各分口考核组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2008年3月中旬前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二、关于调整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
(一)调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调整2008年度全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所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系统性原则、动态发展原则、可行性原则、定性定量结合原则、横向纵向结合原则,以此保证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的完整、科学,指标设置的简明、适当,考核过程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结果的有效性。
2008年度全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上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基本框架,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原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明确和强化,突出导向作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区(市)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投资、第三产业投资增长率、国税地税收入、社区建设服务、农村居民低保等项目。对部分已经过时、作用不大,或过于宏观抽象、难以把握和操作的考核项目做了删减。根据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对中央、省、市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细化,调整了指标分值,重新明确了29个市直考核责任部门,针对所承担的考核任务,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调整后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既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又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简明、规范、实用。
(二)调整后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1.2008年度目标分值
区(市)目标实行1000分制。其中经济建设目标占635分,社会事业目标占235分,公共目标占130分。
市直部门(单位)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工作人员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90分,公共目标占10分。
2.2008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区(市)目标
经济建设目标,主要考核十四个方面的内容:⑴地区生产总值(GDP)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GDP和人均GDP增长率,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及增长率。⑵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人均地方可用财力,全部国税收入及增长率,全部地税收入及增长率,税收占GDP比重,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⑶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⑸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R&D经费支出增长率,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⑺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当年竣工投产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当年新开工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⑻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完成技改投资额。⑼万元GDP能耗、电耗、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⑽COD削减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⑾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⒀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增长率。
社会事业目标,主要考核八个方面的内容:⑴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⑵教育管理体制,事业发展,教育投入,省综合督导评估整改。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普及率,创建百姓满意医院,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⑷合法生育率,出生率,出生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⑸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⑹平安枣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事件。⑺信访工作。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公共目标,主要考核五个方面内容。⑴党的建设,包括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群众满意程度。⑵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不正之风。⑶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和研究,落实学习制度;弘扬主旋律,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公民法制宣传、科技普及教育;建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城乡文化生活;城乡文明创建活动。⑷依法行政,包括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⑸公共行政服务,包括健全政府公共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机关效能。
(2)市直部门(单位)目标
200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中,除各部门(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奋斗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职能制定5—10项主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外,市公安局等39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务两项内容;市委办公室等30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的内容(见附件三)。公共目标中,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项目内容也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了适当调整。
(3)工作人员目标
工作人员的业务目标,应根据部门(单位)和科(处、室)的年度中心工作和各自的职位职责由个人制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共目标应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服务等项内容。
(三)2008年度目标考核责任部门
根据新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以下29个市直部门(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经贸委、市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民主评议办法
2008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增加民主评议内容。对区(市)民主评议为100分,对市直部门(单位)民主评议为10分。
对区(市)民主评议分为领导评议和社会评议,各占50分。其中领导评议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打分;社会评议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进行评议打分。
市直部门(单位)民主评议分为领导评议和社会评议,各占5分。其中领导评议由市分管领导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打分。社会评议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依据市直部门(单位)履行职能为基层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附件:
一、2007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组表(略)
二、2008年度区(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三、200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四、市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节能降耗工作一票否决标准
附件一:(略)
附件二:
2008年度区(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1000分)
经济建设目标( 635分)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全市目标 |
本区(市)目标 |
考核部门 |
1 |
地区生产总值( GDP)(亿元) |
30 |
市发改委 | ||
地区生产总值( GDP)增长率 |
|||||
人均 GDP |
30 |
||||
人均 GDP增长率 |
|||||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
30 |
||||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 |
|||||
区(市 )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及增长率 |
30 |
||||
2 |
地方财政收入(万元) |
15 |
市财政局 | ||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20 |
||||
人均地方可用财力(元) |
15 |
||||
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
30 |
||||
全部国税收入及增长率(万元、%) |
15 |
市国税局 | |||
全部地税收入及增长率(万元、%) |
15 |
市地税局 | |||
税收占 GDP比重 |
20 |
市统计局 | |||
3 |
城镇化率 |
5 |
市统计局 |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
10 |
||||
4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 |
20 |
市服务业办 | ||
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 |
10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亿元、%) |
15 |
||||
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元、%) |
|||||
5 |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 GDP比重 |
10 |
市民经委 | ||
6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13 |
市科技局 | ||
R&D经费支出增长率 |
5 |
||||
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 |
5 |
||||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全市目标 |
本区(市)目标 |
考核部门 |
7 |
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万美元、%) |
15 |
市外经贸局 | ||
进出口总额占 GDP比重 |
5 |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万美元) |
13 |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长率 |
2 |
||||
当年竣工投产外来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 |
25 |
||||
当年新开工外来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 |
15 |
||||
8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
30 |
市经贸委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率(亿元、%)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 |
|||||
完成技改投资额(亿元、%) |
|||||
9 |
万元 GDP能耗 |
60 |
市节能办 | ||
万元 GDP电耗 |
|||||
万元 GDP取水量 |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 |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
|||||
10 |
COD削减完成率 |
42 |
市环保局 | ||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 |
|||||
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 |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11 |
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 |
25 |
市建委 | ||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 |
|||||
12 |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
15 |
市国土 资源局 | ||
13 |
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 |
20 |
市林业局 | ||
14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5 |
市农业局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
| |||
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增长率 |
|
|
社会事业目标( 235分)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全市目标 |
本区(市)目标 |
考核部门 |
1 |
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 |
56 |
市劳动保障局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 |
|||||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
|||||
2 |
管理体制 |
5 |
市教育局 | ||
事业发展 |
8 |
||||
教育投入 |
10 |
||||
省综合督导评估整改 |
4 |
||||
3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22 |
市卫生局 | ||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普及率 |
|||||
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
|||||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
5 |
||||
4 |
合法生育率 |
7 |
市人口计生委 | ||
出生率(‰)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