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基层评议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市直部门基层评议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部门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尤其是为基层服务等情况。

(二)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部门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三)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部门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二、投票层面

(一) 区(市)在职县级 领导干部。

(二) 区(市)直 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三、评议标准和分值

(一)采用10分制标准组评分法

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同时设置“不了解”。评分标准具体如下: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优秀

(10分)

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围绕部门职能为基层服务好,创新创优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

良好

(8 分)

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围绕部门职能为基层服务,社会效果较好。

一般

(6 分)

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围绕部门职能基本上能为基层服务,社会效果一般。

较差

(2分)

没能完成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没有根据部门职能为基层服务,影响全局工作。

计算方法

1、对“不了解”赋7分。

2、出现对全部部门都不作评价,作为废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3、得分计算:各层面得分 =[ 优秀(10分)×投票人数+良好(8分)×投票人数+一般(6分)×投票人数+较差(2分)×投票人数+不了解(7分)×投票人数 ]÷(投票数-弃权票数)

(二) 采用差别权重

根据投票主体,分别设置各投票层面权重。具体见下表:

投票层面

权重设置

1、在职县级领导干部

30%

2、区(市)乡镇(街道)、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70%

合        计

100%

    加权计算出各参评部门的得分

    参评部门基层评议得分 = 区(市)在职县级 领导干部平均得分 × 30%+区(市)直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平均得分 × 70%

基层评议得分计入综合考评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