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31 12:00

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为做好 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考核和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按照枣办发[2007]2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列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枣部门(单位),均以其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的《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考核权重设定和计分办法 
对区(市)目标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1000分,民主评议100分和争先创优加减分三部分。对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100分,基层评议10分和争先创优加减分三部分。(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对区(市)目标考核 
业务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经贸委、市节能办、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责任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区(市)《200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分别考核计分,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0.3分、0.6分、1.2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0.3分、0.6分、1.2分减分。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各区(市)工作目标,民主评议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为减少市直各承担考核任务部门考核区(市)时对区(市)形成压力和负担,除必须单独组织的考核项目外,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集中时间到各区(市)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另行制定。 
对区(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 
2.对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仍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市直考核组,组长由协助市领导的副秘书长或其他领导担任(见附表三)。在市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牵头组长负责落实,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配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逐项自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须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写出工作总结,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分管领导述职,并同时将工作总结报所在考核组。 
(2)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考核组组织本组各单位负责人对该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具体可采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查询数据、现场察看、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每个项目进行计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从定性入手,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再按优秀95%、良好80%、一般65%、较差55%的比例,乘以该项目的目标分值,计算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其中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务两项分别由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计分,并将结果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公共目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分别考核计分。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0.1分、0.2分、0.4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0.1分、0.2分、0.4分减分。加减分因素先由部门(单位)报所在考核组,各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 
(3)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基层评议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考核组。考核组按组内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市直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表彰限额分别下达),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方法自行组织。 
3.对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1)对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目标完成情况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区(市)党委,市直部门(单位)报市分管领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区(市)和市直各考核组的优秀和表彰限额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按比例计算下达后,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平衡后分别按该区(市)和该考核组内县级工作人员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县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员, 并根据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 。由各区(市)党委、市 直各考核组 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 
(2)对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考核办法,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目标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按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并根据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拟定优秀和被表彰的人员,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天。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应在10日内答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中央、省驻枣部门只参加对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由本部门按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意见自行组织。 
(四)考核奖惩办法 
1.2008年度评选区(市)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评选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40个;评选先进个人600名,其中记二等功70名、记三等功130名、嘉奖400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1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40%,区(市)长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和嘉奖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对连续2年目标管理考核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节能降耗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没有上级政策依据的一票否决项目。 
2.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同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凡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一季度对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考核时间 
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从2009年1月份开始,至2009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市直各考核组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2009年3月中旬前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关于全市党政机关 、窗口单位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充分调动市直各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2009年度重新调整市直部门考核分组,另外增加对 窗口单位的考核 (见附表四) 。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以上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基本框架,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原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公共服务、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明确和强化,突出导向作用。新增加了“四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路管理、文化旅游等项目。对部分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考核项目做了删减。根据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对中央、省、市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细化,调整了指标分值,重新明确了35个市直考核责任部门,针对所承担的考核任务,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调整后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既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又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简明、规范、实用。 
(二)调整后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2009年度目标分值 
区(市)目标实行1000分制。其中经济建设目标占634分,社会事业目标占236分,公共目标占130分。 
市直部门(单位)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工作人员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90分,公共目标占10分。 
2.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1)区(市)目标 
   经济建设目标,主要考核十六个方面的内容:⑴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人均GDP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及增长率。⑵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人均地方可用财力,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四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全部国税收入及增长率,全部地税收入及增长率,税收占GDP比重。⑶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率。⑸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R&D经费支出增长率,专利拥有量。⑺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当年竣工投产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当年新开工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⑻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完成技改投资额。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⑽万元GDP能耗、电耗、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⑾COD削减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市)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⑿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⒂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⒃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普及增长率。 
    社会事业目标,主要考核十个方面的内容:⑴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⑵教育管理体制,事业发展,教育投入,省综合督导评估整改。⑶卫生事业费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院管理年活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⑷合法生育率,出生率,出生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⑸文化旅游。⑹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⑺社区侨务工作。⑻平安枣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事件。⑼信访工作。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公共目标,主要考核六个方面内容。⑴党的建设,包括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群众满意程度。⑵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不正之风。⑶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和研究,落实学习制度;弘扬主旋律,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地域文化繁荣发展;城乡文明创建活动。⑷老干部工作。⑸依法行政,包括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⑹公共行政服务,包括健全政府公共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机关效能。 
(2)市直部门、窗口单位目标 
2009年度市直部门、窗口单位业务目标中,应包括本单位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全市的重点工作,创新、创优工作,有各级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投资项目的单位需对投资完成情况的绩效内容。 确定目标值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本部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按照“争先进、创一流”的要求,进行纵向、横向全面比较,使目标值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目标值的标准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难以量化的,要有质量、时限、进度等方法表述,以便于考核。 市公安局等32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公共行政服务和老干部工作三项内容;市国家安全局等7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务两项内容;市委办公室等18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老干部工作两项内容;市行政执法局等12个市直部门(单位)需单独考核依法行政;市委党研室等19个市直部门(单位)需单独考核老干部工作;市委政研室等13个市直部门(单位)不需考核以上三项或其中一项的内容(见附件六)。公共目标中,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高绩效机关创建、招商引资等项目内容也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了适当调整。 
窗口单位只考核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不参与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老干部等工作的考核。 
(3)工作人员目标 
工作人员的业务目标,应根据部门(单位)和科(处、室)的年度中心工作和各自的职位职责由个人制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共目标应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服务等项内容。 
(三)200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部门 
根据新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以下36个市直部门(单位)为2009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责任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人民银行、市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侨办、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民主评议办法 
2009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目标理绩效考核继续进行民主评议。对区(市)民主评议为100分,对市直部门、窗口单位民主评议为10分。 
对区(市)民主评议由本区(市)领导干部,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对市直部门、窗口单位民主评议由区(市)领导干部,区(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的人员依据市直部门(单位)履行职能为基层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附: 
一、区(市)民主评议办法 
二、市直部门基层评议办法 
三、200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组表 
四、2009年度参加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窗口单位一览表 
五、2009年度区(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2009年度市直部门、窗口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