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1 12:00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两个文明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3、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对各部门实行双百分考核,主要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各占100分),同时考核领导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基本任务(100分)
     1、工作指标(35分)
    各业务庭超额完成院下达指标数10%以内的每件加0.5分,超额完成11%至20%以内的每件加1分,超额完成20%以上每件加2分,每少完成1件扣1分(因案源不足的不扣分、民三庭因案件性质不同,超额完成数该庭加分为5分、10分、15分)。案件立案归口立案庭,各业务庭自行受案的,必须在3日内到立案庭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计入完成指标数。(该项由政治部、立案庭负责考核)
各综合部门应当完成本职工作指标和院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在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鼓励综合部门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称的人员参与业务庭办案。综合部门的工作发生差错1件次扣2-5分,因服务不到位,干警反映较大,情况属实的,发生1次扣2分。(该项由政治部负责考核)
    2、质量指标(30分)
    业务庭所审案件,被案件督查组确定为违法审判的案件,但不需要追究承办人责任的,扣3分;需要追究承办人责任的,扣10分;定期对各庭已结案件进行抽检,合格率低于98%,每低1%扣2分(包括省院或本院抽检),同时对裁判文书错误另行扣分,发现差错1处扣0.5分;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必须公开开庭并力争提高当庭宣判率;因承办人的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后果的有1件扣3分;案件信息的输入未与审理工作同步进行的,有1件扣0.5分。院领导或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办理1件扣0.5分,因办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有1件扣1分。(该项由案件督查组、审监庭、监察室、立案庭负责考核)
    3、效率指标(15分)
    依法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不超过年办案总数的2%(因检察院补充侦察需要而延期的除外,知产案件不超过20%),超1件扣2分;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结案的有1件扣3分。年结案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上级有关部门、院领导等指示暂不处理的案件除外;12月份办结的案件必须凭法律文书到立案庭办理结案登记手续)。(该项由立案庭负责考核)
    各部门没有按时完成院规定或临时下达任务的有1件扣2分。(该项由办公室、政治部负责考核)
    4、调研、信息、宣传指标(10分,其中调研5分,信息、宣传各占2.5分)
    各部门应完成本办法规定的调研、信息、宣传指标,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或质量指标的,调研少完成1篇扣1分,信息、宣传少报送1篇扣0.5分;调研每超额完成1篇加1分,信息、宣传多报送1篇加0.5分。调研、信息、宣传稿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每件分别加5分、2分和2分;被省有关部门采用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1分;被本院采用的每件分别加1分、0.5分、0.5分。但调研采用加分必须在完成规定的采用指标后才能加分,稿酬奖励不受此限制。(该项由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负责考核)
    5、案卷归档(10分)
    各业务庭(包括立案庭、审监庭)案件审结后,案卷应及时归档入库。诉讼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个月内、执行案件在执行终结(中止)后的1个月内由各庭内勤报送档案室;司法鉴定、文书卷宗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归档;会计档案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归档;基建档案在验收合格、审计后3--6个月内归档。逾期每件扣0.5分。归档不合格的每件扣1分。(该项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因工作成绩突出,部门被省、市、本院单项记功受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部门内合议庭(执行组或单项工作)被省、市、本院单项记功受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在获得荣誉称号的当年加分和按规定兑现奖金);因改革创新有实效或工作成效明显而在省、市、本院交流经验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该项由政治部负责考核)
    (二)队伍建设和内务管理(100分)
    1、思想政治工作(20分)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法院、争当人民满意法官”活动,队伍整体素质高。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得力,部门涌现好人好事受到省、市、本院通报表扬的,年终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原因的取最高分)。由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少1次扣1分,因故不能参加全院大会的由所在部门事先向政治部(党务活动向院机关党委)书面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1人次扣0.5分;每个部门每次全院大会出勤率不得低于85%,低于1次扣1分。没有按院领导要求在全院大会或专题会议发言的有1次扣1分;部门负责人全年对部门内每个同志谈心不得少于1次,每少于1人(次)扣0.5分;由于部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发生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每次扣1-3分。(该项由政治部、院机关党委负责考核)
    2、纪律作风(20分)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廉洁从业,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事件。工作人员发生违纪事件不够纪律处分,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诫勉教育的有1件扣2-5分,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有1件扣10-20分,事发前部门领导主动报告的,减半扣分。从今年起算,连续3年无因违法违纪事件受处分情况的部门加5分(该项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3、规章制度(20分)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值班值日脱岗,发现1人次扣2分;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扣2-5分,办公、审判场所、卫生包干区脏乱差发现1次扣0.5分,被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整改的扣1-3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发现1人次扣0.5分,旷工1人次扣1-5分;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的,发现1人次扣0.5分;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发现1人次扣0.5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有1人次扣5-10分;由于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1件次扣5-10分。根据《常州中院网站信息维护分工责任一览表》,各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分工表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图片、资料给计算机中心,不及时提供和维护的部门扣1-5分,维护及时、提供资料全面的加5分。开设部门网页并及时维护、更新内容的年终一次性加5分(该项由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行政处、法警支队负责考核)
    4、班子建设(10分)
    部门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务实、有凝聚力。发生无原则纠纷的扣2分;因模范作用差干警有较大意见的扣2分;交办、督办事项办理不力1次扣2分;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教育等活动组织不力的扣2分。(该项由政治部负责考核)
    5、支部建设(10分)
    党组织活动正常,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务活动每少1次扣0.5分;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不力的扣1分;党费收缴不及时每次扣0.5分;支部活动无台帐扣4分,台帐不健全、不规范、记载不认真的扣0.5--3分。在支部正常活动外,圆满完成党工团妇等组织交办工作的,每件加2分。被评为省、市、本院先进党支部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该项由院机关党委负责考核)
    6、业务学习(10分)
    自觉抓好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未按院规定组织学习有1次扣1分;参加由院支付费用的学历教育、培训学习和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无故缺席或考试不及格的,每人次扣0.5-1分。计算机操作按院规定考核办法验收不合格的每1人扣2分。(该项由教育处、行政处负责考核)
    7、台帐建设(10分)
    各类台帐规范、齐全、客观反映工作、学习等情况。台帐种类不齐全的每少1件扣1分;记载不认真的扣0.5-3分;统计数据发生差错每次扣0.5分;有关情况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该项由政治部、院机关党委负责考核)
因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有力,工作成绩突出,部门被评为省、市、本院先进集体或记功的加10分、8分、5分(同一原因的取最高分)。(该项由政治部负责考核)
    (三)审判长和领导岗位责任
    审判长和部门以上领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能,责任重大,特设立审判长岗位津贴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奖。
    1、选任审判长(包括选任法官)实行岗位津贴,按照本院审判长工作规则(或法官岗位职责)实施意见规定的考核办法予以考核,合格者按季发放岗位津贴。(该项由政治部负责考核)
    2、领导责任奖分四档:院长、副院长(包括其他院领导)、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部门副职。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所在部门或所分管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并完成规定的院、庭长办案指标的,责任奖按所在部门或所分管部门年度奖金的平均额和选任审判长岗位津贴的1:1.4、1:1.3、1:1.2、1:1.1的系数发放。所在部门或所分管部门被扣分的或未完成办案指标的,领导按所扣分的10%予以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0%。(该项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三、考核量化指标
    (一) 业务庭工作
    1、 业务庭在此特指刑一、刑二、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下同)。
    2、办案指标的确定。办案指标由结案率与结案数两部分组成。指标确定的原则是:结案率原则上为上年结案率核减5%,结案数原则上为相关部门近三年人均结案数核减10%,并根据该庭当年人员数确定全年及季度结案总数。全年收案数截止本年度12月20日,具体为:
    刑一庭每季度人均办案3件,全年结案数108件,季度平均27件;全年结案率92.5%(内审案件不计算结案率)。
    刑二庭每季度人均办案3.3件,全年结案数118件,季度平均30件;全年结案率87%。
    民一庭每季度人均办案10件;全年结案数720件,季度平均180件;全年结案率88%。
    民二庭每季度人均办案7件;全年结案数630件,季度平均160件;全年结案率85.7%。
    民三庭每季度人均办案1.1件;全年结案数28件,季度平均7件;全年结案率72%。
    行政庭每季度人均办案7.8件;全年结案数218件,季度平均55件;全年结案率88%。
    执行局每季度人均办案6件;全年结案数504件,季度平均126件;全年结案率86%。
    (二)综合部门工作
    1、岗位目标规定的工作职责;
    2、上级条线及院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标;
    3、上级条线及院领导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调研信息宣传指标
    1、调研指标
    (1)业务庭:数量指标为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撰写1篇调研文章,质量指标(即录用指标)为部门数量指标总数中必须三分之一省级发表,二分之一市级发表;
刑一庭:数量指标为8篇,其中2篇省级刊物发表,4篇市级刊物发表;
刑二庭:数量指标为7篇,其中2篇省级刊物发表,3篇市级刊物发表;
民一庭:数量指标为16篇,其中5篇省级刊物发表,8篇市级刊物发表;
民二庭:数量指标为19篇,其中6篇省级刊物发表,10篇市级刊物发表;
民三庭:数量指标为6篇,其中2篇省级刊物发表,3篇市级刊物发表;
行政庭:数量指标为5篇,其中1篇省级刊物发表,3篇市级刊物发表;
执行局:数量指标为14篇,其中4篇省级刊物发表,7篇市级刊物发表;
    (2)综合部门:数量指标为具有审判员以上职务和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法警支队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每人必须撰写1篇调研文章,质量指标为部门数量指标总数中必须二分之一市级发表。职能部门指标按前三年平均发表数核减10%。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数量指标为6篇,其中3篇市级刊物发表;
办公室、研究室:数量指标为9篇,其中1篇国家级刊物发表,6篇市级刊物发表(研究室为职能部门);
监察室:数量指标为6篇,其中3篇市级刊物发表;
机关党委:数量指标为1篇,每两年市级刊物发表1篇;
法警支队:数量指标为2篇,其中1篇市级刊物发表;
行政处:数量指标为4篇,其中2篇市级刊物发表;
立案庭:数量指标为8篇,其中4篇市级刊物发表;
审监庭:数量指标为7篇,其中3篇市级刊物发表;
司法鉴定处:数量指标为4篇,其中2篇市级刊物发表。
    2、信息指标
    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每月应向宣传职能部门提供3条有价值的部门工作信息,其他业务庭每月应提供2条,综合部门每月提供1条,职能部门按近三年录用平均数核减10%作为考核基数。
    3、宣传指标
    宣传指标规定同信息指标。
    以上所定各项指标如遇调整,以院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四、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考核到各部门(按考核时部门实有人数考核),各部门根据本考核办法和本部门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将工作数量和质量等目标任务量化分解考核到人。考核细则由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字并报政治部备案。未制订量化考核细则的部门,年终不纳入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范围。
    2、按季考核。院采取平时检查和每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季度考核的情况作为院每季度考核的依据。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群众评议、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各考核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将对全院各部门考核情况汇总到政治部,并进行通报,以督促和提醒各部门及时完成工作指标。同时,由政治部组织各业务审判部门对综合部门测评1次,并进行通报,促进综合部门提高服务意识和审判庭的满意度。测评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
    3、奖项分为基本奖和超额奖。基本奖的奖金以2001年前市政府和本院核发的奖金为基数;超额奖的奖金为2001年以来市政府与本院核发的超过2001年前的部分。由院根据各部门考核得分情况核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工作人员考核的情况发给个人。
    4、综合部门的基本奖以上述基本奖和业务庭超额奖的平均数为基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可得基本奖;超额奖则应根据各业务庭对综合部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的结果确定,即:测评结果为“好”的部门可得业务庭最高超额奖与平均超额奖差额的60%,“较好”的得30%,“一般”的不得超额奖;超额完成定量任务的,可加分作为评先因素。
    5、院按季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奖,年终根据对各部门考核得分情况发放超额奖,本季度奖金如超过应发奖金额的,则在下季度予以扣除并在年终总结算。
    6、院成立考核委员会,指导考核工作,决定考核中的重大事项。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陆洪生,副组长时永才。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各部门考核工作,承担日常考核事务工作。成员由政治部牵头,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院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行政处、宣传处、审监庭、立案庭负责人组成,主任吴建国。
    本办法未明确的考核事项,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本办法解释权由院考核委员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