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事局绩效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1 12:00

阳泉市人事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阳政发 [2006]2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 “ 为民、务实、清廉 ” 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使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绩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德: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工作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绩效考核要围绕设定目标、细化分解、效能监察、定期通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设定目标。人事局每年度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本局的工作职能,制定出内容全面详尽、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目标分为职能责任目标和综合目标两部分。职能责任目标包括:本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局党组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综合目标包括: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内容。
  (二)细化分解。根据设定的目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尽可能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即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量化的,可在细化后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对职位的具体要求,按职能目标和综合目标两部分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个人。
  (三)效能监察。对工作目标要逐项建立台帐,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按要求已经完成的目标要及时进行总结验收,予以销号。同时,要建立健全考勤、学习、群众投诉、社会评议等相应的配套考核制度,为准确、有效地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章守纪、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供依据。
  (四)定期通报。定期通报是落实平时考核的重要措施。对所列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计分,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便考核对象看到差距,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年终考核。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年终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计分。
  1 、考核程序:按照个人自评、科室(单位)内部评价、考核结果上报、局绩效考核组审核、考核结果反馈的程序进行。
  2 、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权重为 “ 德 ” 占 20 分、 “ 能 ” 占 25 分、 “ 勤 ” 占 10 分、 “ 绩 ” 占 35 分、 “ 廉 ” 占 10 分。其中 85 分 — 100 分可推荐为优秀, 70 — 84 分确定为称职, 60 — 69 分确定为基本称职, 59 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 1 )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 2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 3 )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 4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 5 )本年度被书面告诫两次的;
  ( 6 )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 7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 8 )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 9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 10 )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确定为优秀的人员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在公示的同时,由主管领导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 、当年考核为优秀且实绩突出的,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并按公务员奖励规定的条件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
  2 、对当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帮助督促其分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责令其制定改正措施。
3 、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处理。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予以辞退。
  4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装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其年终目标奖、工资晋级、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的管理和监督
  (一)成立阳泉市人事局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全局的绩效考核工作。局法规科(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平时和年度考核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
  (二)为保证考核有效运行,要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作为考核领导组检查平时考核工作的依据。
  (三)局考核领导组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将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18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