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
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将从2009年起试行市级部门(单位)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有效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制度规定,对部分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项目和由市局直接安排给企业等项目单位的财政支出项目,在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时必须按规定申报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安排该项目预算资金;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先审定的绩效目标使用财政资金,如果未能按绩效目标使用或绩效目标未实现,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项目资金;部门(单位)在上报本部门年度预算时一并报送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