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三产重点工作和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市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的协助、配合单位。
  二、考核办法
  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三产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指标的完成和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并由市三产发展办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由市三产发展办根据检查通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三产发展先进集体奖。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考评分以百分制计。
  1.三产发展水平,按《嘉兴市第三产业统计监测评价方案》(嘉统〔2006〕4号)评分,满分为75分。其中:
  (1)人均指标(人均三产增加值、人均三产税收)15分;
  (2)结构指标(三产增加值占GDP比重、三产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三产从业人员占全社会比重、部分行业增加值占三产增加值比重)22.5分;
  (3)效益指标(三产劳动生产率、三产税收占三产增加值比重) 15分;
  (4)增长指标(三产增加值增幅、三产税收增幅、三产地税增幅、三产从业人员增幅、三产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5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满分为5分,完成额增幅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完成额增幅的比例得分。
  3.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三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满分为8分。
  4.抓好三产发展基础工作,编制三产年度计划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三产统计工作,制订目标考核办法,满分为3分。
  5.全年新增1-2个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三产企业, 满分为2.5分。
  6.全年引进2个以上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三产项目,满分为2.5分。
  7.每年完成2个以上三产发展调研课题, 满分为2.5分。
  8.建立发展三产扶持引导资金,搭建三产发展平台和扶持三产重点项目发展, 满分为1.5分。
  9.奖励方法。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报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4万元、1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三产发展服务优秀单位奖。
  1.考核对象:市级部门(单位)。
  2.考评标准:三产重点工作、组织推进工作、三产发展部门(单位)责任分解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对三产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关心程度、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分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考核。
  3.奖励方法: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10个三产发展服务优秀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三产发展先进个人奖。
  1.评选对象:建设单位和部门年度三产发展和项目推进工作突出的个人。评选条件:
  (1)三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或参与三产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三产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关心支持三产发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和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以上评选具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2.奖励办法,根据评选结果,评出40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当年获奖的三产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次年的市三产发展工作会议或市三级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布表彰。
  (二)本办法由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市三产发展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