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07年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工业项目推进年活动,确保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保持适度增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2007年全市工业性投入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07年全市完成工业性投入250亿元;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在建项目中总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1亿元以上项目50个。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班子。

 
三、考核原则

  (一)符合产业导向的原则。工业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或综合平衡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要求;对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要从严控制;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带动的原则。鼓励实施特大型、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强的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通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引导各县(市、区)为企业增加投入提供良好服务。

 
四、考核内容

  (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70分)

  完成市下达的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70分;完不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但完成制造业投入考核指标的,得6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或不能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或减少考核指标三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本项最多可加或减10分。

  (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

  1.制造业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50%)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两个百分点,减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引进设备50万美元以上,且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本项最多可加10分。(三)重点技改项目(15分)
  1.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达85%以上(含85%)、竣工率达50%以上(含50%),得7分;低于两个指标中的任一标准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得8分;低于20%增幅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列入国家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5分;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2分;当年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每个项目加0.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可加10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5分)
  1.统计数据必须全面、准确、及时,项目清单中的建设内容表述清晰(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及设备、产能、竣工时间),经贸部门制造业投资统计数据与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误差在5%以内(含5%),且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得5分;项目清单中建设内容表述不具体的,视情扣分;经贸部门与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误差在5%以上的,每相差一个百分点,减0.2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出现一次减1分。
  2.在工业性投入统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
  每月按开工建设项目清单上报投资完成数,按季公布完成情况,年终在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业性投入完成数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金华海关等部门按项目清单随机抽查,并按抽查结果占自报数的比例折算全部完成投资额。
  (二)奖励
  1.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
  2.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对工业性投入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