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实施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以下简称“中提升”)战略的积极性,确保十大区块、八大系统建设任务的有序推进,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和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东部新城指挥部等主要责任单位。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等市级主要责任部门。
(三)市监察局、市口岸打私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贸易局、宁波银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市级主要配合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各责任部门签订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2006- 2010年目标责任书》和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下达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年度工作任务书》。
三、评分方法
“中提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和五年目标责任考核两类。
(一)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分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组织领导、工作网络,计基本分 15分;二是工作实绩:年度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计基本分60分;三是其他内容:区域配合、民主参与、信息报送、档案资料,计基本分25分。(详见附件)
(二)五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五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和各责任部门签订的《宁波市实施“中提升”战略2006-2010年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每一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基本分为100分,最终得分为五年目标责任书考核分×0.4+五个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平均分×0.6。
考核采用加扣分制。每项超前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 50%,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总扣分值累计超过总基本分值的50%(含50%),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中提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组织实施。
(三)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平时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年终考核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四)年度考核情况和五年总考核结果报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通报。
五、激励措施
(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书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取前四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合格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市级主要责任部门取前四名为优秀单位,分别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市级主要配合部门取前五名为优秀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合格部门分别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纳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按照《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市组通[2006]41号)的精神,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四)五年目标责任总考核激励措施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附则
(一)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二)本办法由市实施“中提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