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宁波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2006年宁波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根据全市海洋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意见》(甬党〔2005〕19号),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二)象山、宁海、奉化、鄞州、北仑、镇海、慈溪市政府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06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海洋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调整优化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港口服务业、海洋旅游业、现代渔业和海洋高科技产业,努力使海洋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年度考核分四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包括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发展思路,落实工作措施,政策协调到位。二是海洋产业发展,包括制订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产业发展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三是海洋环境保护,包括严格项目审批,全面执行海洋开发环评制度;海域使用管理规范, 控制陆上污染源,防治海洋污染。四是海洋综合执法,包括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海上联合执法,为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全市海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遵循求真务实、科学规范、权责明确和以考核促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源、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市直有关部门、沿海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
(五)考核组成员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满分100分。汇总考核组各成员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得出考核总分。
(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四、激励措施
(一)按照统一考核、统一表彰的办法,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及有关部门考核结果,对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对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优秀部门和政府及各责任部门和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及工作骨干,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