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06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2006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为指导,以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为主题,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总量与增量相结合以增量为主、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的考评办法,不断完善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积极整合农业资源,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十部分。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基本分17分
1、地方财政对农业(包括水利、林业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1分)。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救灾种子及基金达到下达指标(2分);全年累计抛荒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1.5%(1分),新建标准农田达到规定指标(1分),详见附表1。
3、当年争取省级以上农业(包括林业、水利)项目无偿资金2000万元以上(1分)。
4、落实动植物防疫责任制,无重大疫情发生(2分);大力发展畜禽生态养殖,新建畜牧生态小区1个以上(1分)。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达到考核目标(1分),详见附表1。
5、新建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达标(1分),详见附表1。新增省级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1个加0.1分。
6、完成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及推广目标任务(1分),详见附表2。
7、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完成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目标任务(2分),详见附表2。
8、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农业信箱覆盖所有行政村、注册用户数达到考核目标(2分),详见附表2。
9、完成自动气象站加密建设和三分之二乡镇(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1分)。
(二)外向型农业建设,基本分14分
1、有农业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农业外拓等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政策(1分)。
2、新增外拓基地面积5万亩以上(2分)。外拓面积台帐清楚,数据详实(1分)。
3、农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考核目标(3分),实际到位资金超过争取目标后每超过100万美元加1分,详见附表3。
4、农产品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
5、新增自营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2家(2分);自营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2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2分。
6、认真组织参加省、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成绩显著(1分),到市外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5次以上(1分),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农产品(食品)展示展销活动2家(次)以上(1分)。
(三)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基本分8分
1、新增规模在1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1分),新增年销售超3亿元企业1家以上(1分)。
年销售超5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1分,超8亿元的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0.5分,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增加1家加2分。
2、龙头企业以合同(订单)方式、参股方式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并达到考核指标的(1分),见附表4。
3、新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2分),详见附表4。
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增加1家加1分,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增加1家加2分。
4、无公害茶厂改造任务达标(1分),见附表4。
5、休闲观光农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新建园区达到考核指标(1分),详见附表4。每新增1家AA级休闲农业观光园加1分。
6、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新创市级农业名牌产品(含著名商标)2个以上(1分),新创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每个加0.5分,新创国家级名牌产品或著名或驰名商标每个加1分。
(四)绿色农业建设,基本分10分
1、有明确发展目标及绿色农业优惠扶持政策(1分)。
2、制订本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模式图)6种以上并积极组织实施(1分),有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个以上(1分)。
3、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经抽检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自有基地生产档案记录达到95%以上(1分);制订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蔬菜、茶叶、水产、生猪等重点农产品实施例行监测并建立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4次以上(1分)。
4、省、市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每次合格率均在95%以上(2分),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5、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万亩(越城区0.8万亩、新昌县3万亩)(1分),绿色食品2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6只以上(1分),产地及产品续展认证率达到98%以上(1分)。
(五)农民培训转移工程,基本分6分
1、有农民培训转移领导班子,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有专项经费(1分)。
2、培训农民数量达标(2分),当年转移农村劳动力数达标(3分),详见附表5。
(六)“百千”工程,基本分6分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有明确的扶持政策(1分)。
2、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1分)。
3、“百千工程”建设达到考核目标,其中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1分)、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1分)、整治村建设(1分)、农村垃圾收集率(1分),详见附表5。
(七)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基本分6分
1、有组织机构,有实施计划,有政策措施,有专项经费(1分)。
2、列入市级结对帮扶的经济强镇按“五个一”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并纳入所属县(市、区)对乡镇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考评(2分)。
3、“双五千”以下村40%达到“双五千”以上水平(1分)。
4、对其他农民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5000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按绍市委办发[2005]99号文件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分)。
(八)农业水利建设,基本分9分
1、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分)。
2、完成年度清水河道整治(1分)、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2分)和千库保安工程(2分)等建设目标,详见附表6。
3、完成市下达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考核目标(2分,每小项0.5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考核目标(1分),详见附表6。
(九)林业“两村一带”和生态建设,基本分13分
1、实施“两村一带”工程,完成市下达的兴林富民示范村(3分)、绿色生态示范村(3分)和绿色林带(1分)建设考核目标,详见附表7。
2、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市下达的迹地更新(1分)、阔叶林建设(1分)考核目标,详见附表7。
3、建立管护责任制,落实管护措施,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率小于20次/10万公顷,受害率小于0.8‰(1.5分)。
4、松材线虫病防治监测覆盖率、准确率达到100%,疫木除害处理率、合格率达到100%(1分)。
5、完成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和林权证换发工作(1.5分)。
(十)农村社会稳定,基本分11分
1、按照建设“平安网”工作要求,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组)建设,深化“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创建面达100%(2分);规范运作(1分)。
2、健全农村社会稳定预警体系,主动化解各类矛盾,不发生群体性村民上访事件(1分)。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后续管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各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分)。
4、落实平安农业生产责任制,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分)。
5、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新完成改制村达到考核指标(1分),详见附表8。
6、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农村审计达标(详见附表8),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全面实施农村财务信息县(市)、镇(乡)两级网络化管理(1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抓好村提留取消政策落实,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1分)。
7、制订出台水利管理工程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完成农技推广体制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1分)。
四、考评办法
(一)统一组织。由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
(二)检查考核。县(市、区)分季度和年终将考核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局。市里成立督查验收小组,分季抓督查,年中抓检查,年终抓验收。年终考核验收必须有翔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考核质量。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三)表彰奖励。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奖金分配由各县(市、区)自定,其中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可得奖金额度的10%。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