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实施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随政发[200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促使政府各部门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现将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及分值为:
  (一)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40分);
  (二)优化发展环境考核(35分);
  (三)行政执法责任评议和行政服务工作考核(10分);
  (四)“三个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考核(15分);
  (五)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分)。

  三、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市政府年底组织考核组,根据各部门与市政府签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优化发展环境考核:1、根据市环境办提供的各部门的投诉情况进行考核;2、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区(市)党政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和市属企业法人代表综合测评考核。
  (三)行政执法责任评议和行政服务工作考核:1、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根据市法制办考核情况确定;2、行政服务工作考核,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情况确定。
  (四)“三个一票否决”考核: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考核情况确定;2、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市综治委考核情况确定;3、计划生育考核,根据市人口和计生委考核情况确定。
  (五)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根据市商务局考核情况确定奖励分值。

  四、奖惩措施
  (一)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前10位的,授予责任人所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奖,由市政府颁发奖金各1万元(其中奖责任人20%),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可多发1个月的奖励工资。
  (二)考核后两位的,取消责任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资格,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责任人所在单位参评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责任人所在机关所有人员年度奖励工资。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