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坚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突出亮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方针,现就我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郑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抓住加快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从“抓培训、抓就业、抓维权”入手,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求职技能和就业服务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使农村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实现“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达到农村劳动力稳定性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和转移就业标准
  工作目标: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业技能补贴性培训8万人。
  转移就业标准:在第一产业领办、创办或承包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和项目,有固定收入;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直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或经商,有固定收入,均可视为实现转移就业。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上实现创新。
  1.加强全市农村劳动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在招生、培训质量、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制定规范的措施,对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及时调整,经教育仍不整改者,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同时,以县乡为重点,及时调整、补充一批新的定点培训机构,重点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和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工培训基地,也可以从本地的各类企业中,选择管理水平高、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实习实验基地,营造理想的实训环境。要编制和应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补贴性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网络程序,与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联网,提高工作效率。
  2.继续推广“1+3”的培训模式和“校企联合”办学经验,扩大培训规模。当前,要重点搞好餐饮、保安、建筑、制造、缝纫、家政等岗位技能培训,同时辅之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引导性培训,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3.实行订单培训,增强针对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联系,结合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岗前培训。
  4.抓好资金投入,管好、用好培训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现象。市财政局、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培训经费的配套和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教育、农业、扶贫、工商、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业务和实际,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5.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观念,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效益,吸纳和带动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营造宽松环境,努力在农村劳动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上实现创新。
  1.加强专业市场建设。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力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力争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以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2.畅通信息渠道,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要利用各部门的网络资源共同建设一个集培训信息、用工信息、相关政策发布为一体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使经过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尽早实现就业。各相关部门应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建好“两库”。一是建立劳动力资源库。进一步澄清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底子,搞好求职登记工作。要将已取得一技之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上网公布,以便用工单位根据需要择优录取。同时,还要将举办的培训班的相关内容公布,以便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和就业取向进行选择。二是建立动态的用工信息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将各类用工需求包括市内有关单位的用工需求及时上网公布;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也要将新引进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现有企业的空岗情况上网公布。各县(市、区)、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具体情况和网上的用工信息,积极组织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推荐培训合格的人员到相关企业应聘上岗。各级科技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网站和信息平台的建设,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
  3.健全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开展乡(镇)、村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示范达标活动。2007年要重点抓好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示范达标活动,配齐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将乡(镇)、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经费来源,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将基础性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4.继续开展“送岗位进农家”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及村信息员作用,将政策、培训、岗位、信息送到农民家门口,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用工信息、就业政策,找到满意的工作,实现转移就业的愿望。
  5.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城乡“百千万创业竞赛”活动。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学文化,学技能,办实体,搞创业。要培养和树立市本级100名、县(市、区)1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10000名的城乡创业的典型。

(三)依法维权护权,努力在保护农民外出务工积极性上实现创新。
  1.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要继续推行《农民工招工备案暨劳动合同书》,加大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包含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求职、网上就业、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的动态管理。
  2.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日常监控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月报制度,重点监控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各级劳动、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从快解决劳务纠纷和侵权案件。
  3.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强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平安保险计划”,继续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4.加强监管,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做到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人听,有人管,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工参加所在单位或打工所在地的工会组织,发挥维权主体作用。
  5.坚持部门联动,将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入议程,纳入工作目标,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承担的任务,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为农民工分忧解难。
  (四)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在劳务输出的市场对接上实现创新。
  1.各级领导主动搞对接。各县(市、区)、乡镇要多方面、多地区、多工种结交多个劳务合作伙伴,加强与对方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起稳定的跨地区劳务合作关系。
  2.利用驻外机构搞对接。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利用同各省市联系广泛、获取用工信息量大和用工信息准确的方便条件,在我市劳务输出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成为劳务输出的信息窗口、服务窗口和维权窗口。
  3.通过各种劳务洽谈会搞对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市内外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工种的劳务合作对接活动。各县(市、区)、乡镇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劳务对接会。邀请并大力支持沿海等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企事业用工单位到我市来召开劳务对洽会,努力畅通劳务输出渠道。
  (五)开展“春风行动”,改善就业环境。
  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洽谈会,提供一批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帮助一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集中开展用工秩序治理整顿活动,将全市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小煤矿等各类用工单位统一纳入市场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介机构的管理服务,公布一批放心职介机构,大力开展宣传和提供信息引导服务,净化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转移就业前补贴性专业技能培训、求职登记服务、对外劳务输出率、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技能培训后就业率、为农民办实事等10项内容。
  (三)考核方法:考核目标共设基础分值500分。同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的好坏,适当增分或减分。数据考核以录入计算机为准。
  1.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12万人(100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指本年度转移就业数。
  2.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工作目标13万人(50分)。引导性培训是指集中办班,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对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业技能补贴性培训工作目标8万人(100分)。专业技能培训是指通过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用人单位要求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未完成任务相应扣分。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设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及培训计划。
  4.求职登记服务(70分)。指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在村级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及就业培训登记、录入信息数据、基本台帐、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及其它、发布用工信息5项指标。
  5.对外劳务输出率30%(25分)。指对行政区域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人数应占市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分解目标的30%。
  6.建立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20分)。指在境外及国内其他省、市、建立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
  7.技能性培训后就业率90%(25分)。指参加市级和本级组织的人员就业比例应占90%。
  8.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类似于“送岗位进农家”的就业服务活动每年不得少于5次。(30分)
  9.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百千万创业竞赛活动”(30分)。培养和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0.为农民办实事(50分)。指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出台优惠政策情况、落实资金情况等,以出台文件为准。
  五、奖惩办法
  11月下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分解表
  2.郑州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