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对象
根据市政府年度造林绿化方案的总体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进度、质量,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所有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造林绿化任务和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全市年度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一把手亲自抓造林绿化工作,制订本地区造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完成当年造林绿化目标: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档案完备。
3.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年度工程造林成活率在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到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
4.各级政府按规定完成生态示范片林造林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起到示范作用。
5.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成活率在90%以上;义务植树法定人数尽责率(含以资代劳)达90%以上。
6.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目标:森林、林木年采伐量不突破森林年采伐限额,凭证采伐率达80%以上,林权证发放率达80%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73%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1‰以下;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重特大毁林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林业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结。
7.各项造林绿化资金有保证,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兑现各项补助政策。
(三)督查考核办法
1.造林过程中,对各地造林情况及时检查督促,并编发督查通报,督查通报报送市领导,并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布。
2.按照时间与任务、质量与速度同步的要求,定期召开阶段总结会议,对行动迅速、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连续两次检查造林进度后两名的县(市)、区,责成写出任务完成保证书。
3.根据造林季节和造林任务的要求,在每年秋冬季或年终对年度目标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联合进行;市级检查应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二、奖惩措施
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全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一)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年度造林绿化任务,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达不到85%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个别地方成活率过低的给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对没有完成当年度造林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对于未能及时落实各项造林配套资金,影响基层稳定和群众造林积极性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成限期解决。对贪污、挪用造林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坚决进行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好造林绿化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切实做好各项造林绿化工作。
(二)强化标准,严格督查。要紧扣造林绿化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严格督查和验收。
(三)严肃纪律,严格奖惩。督查考核人员在督查考核中,要客观公正,严督细查,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年终,市政府将根据督查考核结果,按照本办法召开总结大会,进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