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将提案办理纳入目标管理 提案办不好
本报讯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办法》近日经合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办法》由总则、交办与承接、办理与答复、复查与总结、考核、附则六章构成,共25条,进一步明确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责任、方法、时限、要求等。《办法》指出,“市政府办理工作在市长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议案、建议及建议案、提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明确规定“办理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何宏祥 傅年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