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区市容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城区道路(以各主、次干道为考核单位)
序号 |
目标管理内容 |
权数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评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1 |
1、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出现破损能及时修复。 2、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 3、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捞、疏通,无污水满溢。 |
1.5 |
20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相关业主单位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30%的区属主、次道路。 |
1、道路不平整,排水不通畅;路面出现破损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7分; 2、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未保持完好,与路面标高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7分;3、雨、污排水口和管道未定期清捞、疏通,发现污水满溢,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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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 2、无占道经营、占道摊放杂物,无违章占道作业。 3、无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工商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7.5分;2、每发现一处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的,扣0.5分,共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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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 2、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3、无乞讨露宿等现象。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工商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未经行政许可,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7.5分; 2、每发现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一处扣0.5分,共6.5分。 3、乞讨露宿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1分,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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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2、出现破损及时修复。 |
1.5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人行道路面不平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7分; 2、人行道破损未修复,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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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 2、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
1.5 |
10 |
市公安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40%区属主、次道路。 |
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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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道路保持整洁。 2、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道路路面无明显果皮、纸屑、烟蒂、污水等废弃物堆积。 3、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清除污染。 |
2.0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相关业主单位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50%区属主、次道路。 |
1、道路路面有果皮、纸屑、烟蒂、污水等废弃物堆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8分; 2、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未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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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道路沿线及绿化带内无明显暴露垃圾。 2、客运车的垃圾应桶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
1.5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国资委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相关业主单位 |
实地考察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道路;随机抽查公交三条线路。 |
1、道路沿线及绿化带内有明显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共8分; 2、客运车的垃圾未桶装、未在指定站点倒放,且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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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
1.5 |
10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相关业主单位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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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 2、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
1.5 |
20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50%区属主、次道路。 |
1、“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好每处扣2分,共12分; 2、乱贴乱挂物品的每处扣1分,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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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临街饮食店铺不得违规超标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临街饮食店铺随意排放油烟、污水,每发现一处扣2分,共8分; 2、每发现炉灶出店作业一处,扣1分,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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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1、在街头临时增设的各类销售网点应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洁净。 |
1.2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摊的,每处扣2分,共10分; 2、未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场地洁净的每处扣1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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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 2、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供销社 市工商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7.5分; 2、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未在院内经营,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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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1、道路施工场地周围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2、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 3、施工中的废弃物及时清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4、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5、工程竣工时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
1.5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道路施工场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3分; 2、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3分; 3、施工中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3分; 4、施工期间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排入下水道,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3分; 5、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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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 2、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公安局 市国资委 市交通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市属道路和30%区属主、次道路。 |
1、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车容不整洁,车体有泥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7.5分; 2、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无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有飞扬散落、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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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城区道路维修,市属道路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区属道路由各城区负责,新建未移交道路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
2、道路保洁按职能划分予以考核。
二、建筑景观(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序号 |
目标管理内容 |
权数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评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15 |
1、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 2、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段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堆放危及安全、有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的高度。 |
1.5 |
15 |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每发现建(构)筑物上一处违章搭建扣1分,共6分; 2、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0.5分,共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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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建(构)筑物的外墙整洁、美观。 2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 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 |
1.5 |
15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建(构)筑物外墙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5分,共4分。 2、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共6分; 3、乱贴、乱涂、乱画、乱挂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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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距地面不低于2米。 |
0.8 |
10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商店的遮阳雨蓬破旧、肮脏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6分; 2、高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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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1、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 2、安装空调高于地面2.0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
0.7 |
10 |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建(构)筑物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5分; 2、空调及冷凝水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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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1、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构)筑物,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街道巷弄、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
0.8 |
10 |
市市政园林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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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
0.7 |
10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市环保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无隐蔽安装,每发现一处扣1.5分,共6分; 2、油烟排放污染建筑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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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主要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
1.0 |
15 |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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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照明(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序号 |
目标管理内容 |
权数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评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22 |
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 |
0.6 |
10 |
市市政园林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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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1、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2、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及时修复。 |
1.0 |
10 |
市市政园林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路灯亮灯率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共5分; 2、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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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
1.0 |
10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道路照明设施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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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告标志(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序号 |
目标管理内容 |
权数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评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25 |
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2、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
1.5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安监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户外广告等设施未经审批,设置不规范、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8分; 2、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拆除的每处扣1分,共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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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 |
1.0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广告内容不健康,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6分; 2、每发现一处用语不准确,文字不规范、不工整的扣1分,共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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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无空置。 2、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定期更换,广告牌定期出新。 3、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
1.2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户外广告等设施每发现一处空置扣1分,共6分; 2、不及时更新内容或未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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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1、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统一设计、合理布局。 2、街道巷弄牌、门牌、楼户栋号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
1.0 |
15 |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
实地考察,随机抽查30%的临街社区 |
1、导向牌等布局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共6分; 2、街道巷弄牌、门牌、楼户栋号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不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