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小企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责任制度(试行)
为了使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化,实现长期性,制定下列制度。
一、首问责任
1、首问责任人是指外来人员来本单位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科技培训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2、首问人的责任:
⑴办事人来我局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做好来访来局办事登记。
⑵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科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按AB岗协助办理。若确定须由直接经办人方可处理的事项,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直接经办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⑶属于本局其他科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科,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科或责任人。
⑷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⑸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推诿拖拉。
3、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本局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4、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将予以表扬鼓励。
5、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告诫等处理。
二、限时办结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树立为民、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廉政勤政。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民、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绝不接受贿赂。
3、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做到急事急办,易事快办。一般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性工作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服务承诺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1、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廉政纪律四公开。严格按公开事项行事,建立“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
2、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3、增强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4、提高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按程序办的事情限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说明原因。
5、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相对人的馈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05731
四、失职追究
1、违诺责任追究
⑴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
A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B效率不高,超过服务期限的;
C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A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礼品的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B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
C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D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E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2、被诉待岗
有下列行为实行被诉待岗。
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⑵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
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损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⑷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
五、无偿代办
1、严格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
2、全方位为中小企业开展无偿服务,严格执行零收费。
3、机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人员应做到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同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六、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与报告
1、及时收集梳理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我局政风行风的投诉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2、督促相关科室(中心)认真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当事人(企业)反馈,并在全局通报,必要时向市纠风办报告。
泉州市中小企业局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