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2/04 12:00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根据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