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8/11/14 12:00

2007年温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个温州”和着力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及“谁所有、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渡运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安全。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考核内容

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水上交通安全、渡运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死亡率,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不突破市局下达的道路、水运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水上渡运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按规定扣分。

3、道路运输安全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二)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1、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起数不突破市局下达的指标。

(三)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

1、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按规定扣分。

2、不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3、完成年初确定的实施目标。

(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订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处理事故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8、及时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材料。

六、考核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七、考核办法

(一)对各县(市)交通局考核,采用300分制,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二)对鹿城、龙湾区交通局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渡运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50分,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对瓯海区交通局考核,采用150分制,即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三)对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考核,采用200分制,即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四)对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考核,采用150分制,即控制指标5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向市局作一次书面报告,考核期满后5日内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局。

(五)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

(六)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市或市局《温州交通运安简报》录用,酌情予以加分。

(七)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温州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1、县(市)交通局考核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在285分及以上,且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中每一小项均不突破指标;

良  好:考核总分在265至284分;

合  格:考核总分在210至264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210分以下(不包括210分),或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中有二小项突破指标,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鹿城、龙湾区交通局等级考核

优  秀:考核总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且控制指标中每一小项均不突破指标;

良  好:考核总分在165至184分的;

合  格:考核总分在140至164分的;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14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3、瓯海区交通局等级考核

优  秀:考核总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良  好:考核总分在126至140分的;

合  格:考核总分在110至125分的;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4、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考核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且控制指标中每一小项均不突破指标;

良  好:考核总分在165至184分的;

合  格:考核总分在140至164分的;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140分以下(不包括14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5、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考核等级

优  秀:考核总分在141分及以上的;

良  好:考核总分在126至140分的;

合  格:考核总分在110至125分的;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110分以下(不包括110分),或发生市局下达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奖励档次

对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单位,分别奖励金额为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返回、使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温州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暂行办法》(温政办〔2005〕40号)规定执行。

所发奖励资金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奖金,并按责任大小比例合理分配,不得将安全奖励资金挪作它用或分发给其他人员。

(三)考核奖金在市局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局做出书面检查。